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財政局 關于做好沈陽市困難家庭高校2019畢業生 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沈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沈政發(2017)50號〕的文件要求,為促進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現就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補貼對象
凡畢業于我市轄區內國家統招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中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特困、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有求職創業意愿并且具有專科以上學歷的均可申領求職創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
補貼為一次性補貼,每人1000元。
三、申請要件
1.畢業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畢業院校開具的畢業生資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證明內容應明確畢業生系國家統招普通高校畢業生并注明畢業時間、學歷后加蓋學校主管畢業生就業部門公章;
3.低保家庭高校畢業生提供戶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殘疾畢業生需提供市級以上殘聯部門頒發的本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本人畢業年度內的銀行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需提供戶口簿及區縣及以上扶貧部門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及家庭主要成員(以戶口簿為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需提供戶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內的《扶貧手冊》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8.特困畢業生需出具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一份。
四、業務流程
申領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應持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高校領取并填寫《沈陽市高校畢業生申領求職創業補貼審批表》;由各高校審核并匯總后,持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合格并匯總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并匯總報送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核準后,將求職創業補貼一次性撥付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補貼一次性撥付至各高校,由高校將求職創業補貼撥付到每名畢業生的個人銀行賬戶中。
五、有關要求
1.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各高校要認真組織高校畢業生申領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對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發放項目實施監督和檢查。
2.各高校要認真組織困難家庭畢業生申報求職創業補貼工作,嚴格審核困難家庭畢業生申報要件,建立申領求職創業補貼畢業生數據庫,經所在地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合格后,對符合條件申領求職創業補貼的畢業生名單需在校內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畢業生姓名、班級、畢業年度、補貼標準,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
3.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高校畢業生申領求職創業補貼材料進行審核,并建立困難家庭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檔案,將各類困難家庭畢業生申領補貼材料復印件、《沈陽市高校畢業生申領求職創業補貼審批表》及銀行轉賬單等相關資料進行存檔備查。
4.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要秉承即來即辦的原則,縮短申請材料原件的審核時間,身份證、低保證、殘疾證等申請材料原件要及時審核及時返還,方便畢業生本人及家庭使用。
5.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強對高校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的檢查和監督,確保資金安全及專款專用,對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追回補貼資金,并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責任,確保求職創業補貼在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發放到畢業生本人賬戶中。
附件: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財政局
2019年2月13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