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時未參保怎么辦?團建時受傷算工傷嗎……工傷保險問答來啦

工傷保險是職工安全的

一把“保護傘”

能夠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發生工傷時沒有參保,后續進行了補繳,還能享受待遇嗎?

職工發生工傷,經認定后都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于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同時,對于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該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三款明確規定,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對于“新發生的費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明確,“新發生的費用”是指用人單位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前發生工傷的,在參加工傷保險后新發生的費用。

問:職工在兩個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發生工傷后,由哪個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職工(包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工作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問: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多少?怎么發放?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有關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中《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問: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由誰來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問:久坐辦公室,得了頸椎病和腰間盤突出,算職業病和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患職業病的職工可認定為工傷?!堵殬I病分類和目錄》對我國職業病的范圍做了明確的規定,頸椎病、腰間盤突出等疾病不在職業病范圍內。

問:自由職業者能自己繳納工傷保險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問:參加單位在工作日組織的團建活動受傷,可以認定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認定工傷的情形,參加工作日組織的團建活動受傷是否可以認定工傷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關鍵看團建活動和工作有無關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意見(二)》中第四條規定: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實踐中,比如參加單位組織的運動會等文體活動是單位安排的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利益的正當活動,可以被認定為工傷。比如單位同事間聚餐、娛樂等與工作不相關活動中受傷的,一般不能認定為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