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遞】|| 2022年上半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匯編(第三輯)——就業幫扶政策(皖、贛、魯、豫、鄂、湘、粵、川)
安徽省
聚焦2021年畢業去向落實率低于50%的高校和專業,聚焦聯合辦學畢業生,聚焦當前畢業去向落實率偏低或與去年同期相比降幅較大的高校,實施定期調度、提示警示、約談通報制度,壓實各級責任。(省教育工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等單位印發《關于促進2022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教學(2022)3號))
江西省
強化政策保障。加大政策執行力度,將過渡期內脫貧人口各項幫扶政策落細落實落地。職業院校要落實好學費減免、助學金、獎學金、助學貸款等補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好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交通費補貼、就業幫扶基地獎補等;鄉村振興部門要落實好雨露計劃補助等政策;財政部門落實好相關補助資金。(江西省鄉村振興局綜合處、江西省教育廳辦公室、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江西省財政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雨露計劃+”就業促進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贛鄉振綜字〔2022〕6號))
山東省
強化困難幫扶。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介紹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給予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對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和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提供“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精準服務,至少提供3-5個針對性崗位信息。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實施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畢業生2022年應償還的國家助學貸款利息,本金可申請延期一年償還,不計復利;畢業生因疫情影響2022年未及時還款的,不影響征信。(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民政廳、團省委、省殘聯、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力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穩就業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22〕8號))
河南省
加大困難人員就業幫扶力度。適度開發公益性崗位,將防疫宣傳、防疫消殺、疫情監測、醫護輔助崗位納入臨時性城鄉公益性崗位開發安置范圍,臨時性崗位設置時限不超過3個月。強化脫貧人口就業幫扶,脫貧人口務工規模不低于210萬人。幫扶對象家庭新成長勞動力接受職業院校教育以及幫扶對象家庭成員接受短期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補助。對未參保的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實施社會救助。統籌做好退役軍人、婦女、殘疾人等其他群體就業工作。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穩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2〕18號))
湖北省
完善實名幫扶機制。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強化教育、人社部門離校前后信息銜接,確保工作不斷檔、服務不斷線。每年6月底前,省、市、縣人社部門要充分運用各種渠道,發出公開信或服務公告,集中推介求助途徑、招聘渠道、機構目錄、政策服務清單等。各級人社部門要建立未就業畢業生實名臺賬,通過電話聯系、走訪摸排、數據比對等途徑,摸清其就業失業狀態、學歷專業、求職意向、服務需求等信息。對有就業意愿的,至少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對有創業意愿的,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和政策扶持;對暫無就業意愿的,做好狀態記錄,及時跟進服務。未就業畢業生較為集中的地市級以上城市,每周至少舉辦1次專業性招聘活動,每月至少舉辦1次綜合性招聘活動。(湖北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深入實施“才聚荊楚”工程 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鄂就發〔2022〕3號))
湖南省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保障范圍為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關于印發《穩崗位提技能保就業十六條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規〔2022〕19號))
廣東省
精準開展困難幫扶。要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就業援助的重點對象,提供“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精準服務,為每人至少提供3-5個針對性崗位信息,優先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及時兌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千方百計促進其就業創業。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實施“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面向困難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能力培訓。實施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結對幫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減免利息等支持舉措,延期期間不計復利、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22〕2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