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黨組織如何辦理函調和外調的手續?
黨組織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必要的函調或外調手續。
(1)縣(市、區、旗)委、直轄市和省轄市的區委,或相當于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軍隊團或相當于團級以上的政治部門均可直接互相發函索取調查證明材料。
(2)地方縣級以下黨組織,軍隊團以下的黨組織,需要調查或索取證明材料時,不論是函調還是派人調查,均必須通過縣(團)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發函和開具介紹信,并加蓋公章。
(3)調查證明材料一般應采用函調方法,要從嚴控制派人外出調查。凡能函調解決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調查,能就近調查解決的,就不要往遠處調查。
(4)發函調查證明材料時,一律使用統一格式的函調證明材料信和函調回信。
對外調手續不完備的,有關黨組織可不予受理。
政審材料一般由政審對象所在黨支部出具并蓋章,同時加蓋上級黨委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