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委員會 如何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黨支部委員會
如何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根據黨章和黨內選舉辦法的規定,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5人組成;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可設黨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黨支部書記應由思想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熱心黨務工作、善于做群眾工作、黨員和群眾信任擁護的同志擔任。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任期屆滿的應及時進行換屆選舉。支部委員會換屆工作的主要程序為:
(一)準備工作
(1)換屆請示:支部委員會就換屆工作向上級黨委(總支)報告,獲得同意后,啟動換屆工作。
(2)醞釀提名:黨支部召開全體黨員大會(或黨小組會)醞釀提名新一屆支部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人選,必要時可征求黨外群眾的意見;支部委員會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新一屆支部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一般應按不低于應選名額20%的差額提出。候選人預備人選應與上級黨委(總支)溝通。
對黨員人數較少、黨員推薦意見較為集中的黨支部,在征得分黨委(總支)同意后,也可在支部大會上由全體黨員醞釀提名,形成較為集中的意見后,直接進行選舉。
(3)準備工作報告:上一屆支部委員會應對任期內的主要工作進行總結,并聽取黨員的意見。工作報告可以形成書面稿,也可以形成簡要提綱。
(二)選舉工作
新一屆支部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均由支部黨員大會直接選舉。會議一般由上一屆黨支部書記主持。主要議程包括:
(1)上一屆支部委員會報告任期內的主要工作,提出對下一屆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建議;
(2)將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提交全體黨員討論,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對于會前沒有確定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直接進行選舉的,應組織全體黨員根據支部委員會的組成原則,對人選進行醞釀提名,形成較為集中的意見。
(3)宣布選舉辦法,說明選舉名額;
(4)從非候選人中推選監票人、計票人;
(5)發放選票,填寫選票,進行投票;
(6)清點選票,宣布選舉結果。
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應從支部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
注意:
1.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
2.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排列。
4.選舉收回的選票,少于投票人數,選舉有效;多于投票人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選舉。
5.每一選票所選人數少于或等于規定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于規定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
6.進行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
7.當選人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
8.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三)后續工作
(1)成員分工:新一屆支部委員會在書記主持下,進行成員分工。
(2)報告結果:將支部換屆選舉結果和支部委員會成員分工書面報告上級黨委(總支)。
(3)更新信息:上級黨委(總支)批準支部選舉結果后,應將書記人選集中報黨委組織部備案。
(四)選舉材料(參考樣張)
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支部委員會負責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支委會會議主要討論黨支部工作計劃、總結、重要活動的安排部署,發展新黨員,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以及加強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等問題。
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規則與制度
(一)集體領導制度
所謂集體領導,對于黨支部來說,就是凡屬重大問題,如涉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黨支部自身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群眾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由黨支部集體決定的問題等,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將其提交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黨員人數少,不設支部委員會的黨支部,對一些重大問題的決定,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
(二)表決制度
其基本原則是: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每個表決者不論是贊成還是反對,實行一人一票表決制。其主要形式有:口頭表決、舉手表決、記名表決和無記名表決等。支委會在決定重要問題時,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把不同的意見報上級黨組織或向支部黨員大會匯報,最后按上級黨組織或支部黨員大會的決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