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正式黨員必須的工作程序
黨章第五條規定,發展黨員必須嚴格履行以下手續:“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愿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并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根據這些規定,入黨申請人要經過以下程序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1)要求入黨的人,自愿向黨組織提出申請。入黨申請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組織收到入黨申請書后,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黨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
(2)經黨小組推薦,支部委員會研究同意并報上級黨委備案,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共青團員一般要經過團組織推薦。
(3)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黨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和考察。
(4)對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黨支部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系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并報上級黨委備案后,列為發展對象。
(5)發展對象應當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系人擔任,也可由黨組織指定。
(6)黨組織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并形成結論性材料。
(7)發展對象要參加入黨前短期集中培訓,并進行考核。
(8)支部委員會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
(9)基層黨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并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10)發展對象填寫《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11)黨支部應當及時將支部大會決議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政治審查材料、培養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報上級黨委審批。
(12)上級黨委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進行認真考察。
(13)上級黨委集體討論和表決。
(14)發展對象被上級黨組織批準為預備黨員,舉行入黨宣誓儀式。
(15)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后,向黨支部提交書面轉正申請。經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黨委批準后,轉為正式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