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傳媒學院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管理制度(修訂)

為加強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隊伍建設,及時了解學生對教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強化教學質量監控工作,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聯絡員選拔

(一)選拔條件

要求有較高的思想覺悟,誠實公正;學習態度端正,成績良好,學有余力;責任心強,觀察事物細致;有較強的組織和協調能力,熱心為同學、班級和學校服務;有一定的分析問題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能代表同學反映意見、提出建議。

(二)選拔辦法

每個自然班設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一名,由輔導員從各班級干部中選拔產生,并將具體名單報送督導處。聯絡員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如有特殊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二、工作職責和任務

(一)工作職責

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應本著對工作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態度,及時收集日常教學過程中的有關信息和廣大學生對教學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議,及時、客觀地向督導處反映,并將答復意見和結果反饋給所在班級全體同學。

(二)工作任務

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應收集的信息包括以下內容:

1.教師教的方面,包括教學態度、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效果、教書育人、師德師風、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教育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和突出情況;

2.教學質量方面,包括對改進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等方面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3.教學環境方面,如影響教學秩序和干擾正常教學的各類現象;

4.其他有關教學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5.及時向本班學生傳達有關反饋問題的處理結果。

三、組織實施

1.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制度的實施由督導處負責組織,二級學院協助管理。學生設督導信息聯絡小組,按學院設工作小組,組長為學工書記。

2.督導處組織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每周通過遼寧傳媒學院督導平臺在線反饋課堂教學情況,二級學院督促、提醒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按時提交反饋。

3.督導處負責信息收集整理,對學生反映的信息及時上報校領導,并轉達相關學院和職能部門,限期要求其做出答復,督導處對學院的整改工作進行督查,并將結果反饋給校領導和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

4.督導處將不定期召開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會議,總結工作,交流經驗,更好地發揮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的作用。

四、有關獎懲

1.根據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的工作表現,對于工作表現出色的聯絡員,由學院推薦、經督導處、學生處審核、學校批準,授予“遼寧傳媒學院優秀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稱號,給予表彰。

2.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主動地完成所承擔的任務。對于長期未能履行其職責者,將給予批評乃至撤換。

五、附則

1.廣大師生要對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的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和幫助,不得刁難和干擾其履行職責,更不能對如實反映教學信息的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進行打擊報復。對損害學生督導信息聯絡員名譽或造成人身傷害的個人和部門進行嚴肅處理,追究相應的責任。

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學生督導聯絡員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3.本制度由督導處負責解釋。

 

? ? ? ? ? ? ? ? ? ? ? ? ? ? ? ? ? 遼寧傳媒學院

? ? ? ? ? ? ? ? ? ? ? ? ? ? ? ?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