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傳媒學院外聘督導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為了提升教學督導隊伍構成的科學性與合理性,進一步落實評估“二十字”方針,擬在現有督導隊伍的基礎上,外聘督導2-5人具體實施辦法及要求如下:

一、任職條件

1.熟悉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師德高尚。

2.為人正派,辦事公正,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積極發表意見。

3.具有教育教學經驗,三級(及以上)教授,有過高校教學督導工作經驗者優先。

4.原則上年齡不超過65周歲,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

二、任職期限

實行聘任制。在個人自愿的基礎上,經學校遴選聘任并頒發聘書。每屆任期一年,根據工作需要、身體情況等,可以續聘或不聘。

三、工作職責

1.依據學校聽課制度的要求,在督導處的統一安排下,進行指向性和機動性聽課。

2.參加學校期初、期中、期末教學檢查工作。

3.專項檢查:如教學檔案、實習實訓報告、畢業論文(設計)、試卷命題等審查工作,進行把關。

4.擔任學校各類教學大賽及評比活動的評委。

5.完成學校需要督導參與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聽課。每周不少于2課時,聽課后要及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向任課教師和督導處反饋,聽課評價表及時報督導處存檔。

2.教學檢查及其他參加常規檢查和專項檢查后,按照學校相關工作要求,填寫各類檢查記錄表,并及時報督導處存檔。

3.月額定工作量為20學時/小時,其中原則上聽課10學時、教學檢查等10小時,也可根據學校的工作安排進行微調。

3.每學期期末報送督導工作總結一份(2000—3000字)。

五、權利與待遇

(一)權利

1.督導代表學校執行督導職責,在職責范圍內工作過程中,學校相關部門及人員應給予配合和支持,保證督導工作順利進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撓、干擾督導的正常工作。

2.學校相關部門對督導發現的問題、提出的意見建議等應予以充分重視,積極協調或組織落實,并及時作出答復,確保督導工作的實效。

3.被督導部門和教師、員工對督導結果有不同意見可向部門主管校級領導反映、申訴。

(二)待遇

外聘督導聽課、檢查等工作按實際工作量給予一定的勞務費,外聘督導工作量由督導處按月報送人事處。

 

 

督導處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