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導處是學校負責教學質量監測、人才培養過程督導、促進教風學風建設,提高教學與人才培養質量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度建設: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上級部門有關教育教學與督導的各項政策規定,以提升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制定并實施學校督導工作規劃,建立健全督導工作機制。

二、評價激勵:根據教育督導工作條例組織開展督導工作,評價教育管理工作,激勵辦學水平不斷提高 。

三、質量監控:通過教學質量監控保障制度建設,完善教學質量監控保障體系,形成閉環的教學質量監控保障體系,確保學校教學質量持續穩步提升。

四、檢查監督:對辦學工作中的教學管理、學生管理、行政后勤管理等方面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培訓指導:在督導工作中,通過日常指導、個別指導和專項指導,有目的地對督導對象進行理論、技能的培訓。

六、咨詢服務:在監督、檢查、客觀評價的基礎上,科學分析、總結結果,為學校領導指導教育和教學工作、進行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七、建議研究:收集有關教學改革、教學管理信息和提高教學質量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提出符合教學規律和學校實際的建議和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