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群眾滿意”,更好地為職工群眾服務,為發展工運事業服務,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要獨立建立銀行帳戶。實行單位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

2、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務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3、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于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

4、堅持預算和管理原則。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6、堅持民主管理原則。要定期公布帳目,接受會員監督和經審會審查。

7、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二、工會經費開支范圍

1、會員活動費。用會費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游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游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職工活動費。用于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方面。用于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用于工會舉辦職工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設備、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用于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廣播站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3、工會業務費。用于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如: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干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4.事業支出。用于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5.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6.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作投資經營。但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經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后編列預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續,確保投資項目的保值增值。

基層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規定的開支原則、范圍。編列預算,掌握使用?;鶎庸绻涃M確有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

三、國家規定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根據《工會法》、全總、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

1、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設備及其維修取暖等費用。

2、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離退休費及退職生活費。

4、基層工會兼職干部短期學習工資及差旅費。

5、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6、企業光榮榜制作的設備材料費。

7、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8、企業行政主辦由工會進行管理的廣播站;人員、設備等費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會布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10、行政方面委托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11、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12、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13、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

14、基層單位行政辦學的職工教育費。

15、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16、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

四 附 則

1、各省、市、自治區總工會和自管經費的全國產業工會,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情況,作相應的補充規定。

2、基層工會可根據本辦法和上級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3、本辦法自1999年1月起執行,全國總工會工發財字(1981)136號文印發的《關于基層工會經費使用原則、開支范圍試行規定(草案)》等自行廢止。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會經費的使用與管理,明確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審批程序和批準權限,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使工會財務工作適應工會工作全面開展,更好地面向基層,為員工群眾服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集團公司工會及其下屬各級工會組織。

第三條 本辦法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二)《中國工會章程》

(三)《工會經費預算辦法》

(四)全國總工會《關于印發工會及工會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通知》

第二章 經費收支管理

第四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按規定標準交納的會費收入根據全國總工會財務部有關工會會員交納會費的規定,會員每月按工資收入的0.5%交納會費,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10元部分以及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暫不計算交納會費。

(二)企業撥交經費收入企業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足額向工會撥交的工會經費。

集團公司工會及其下屬各級工會組織統一開設唯一的銀行資金帳戶。各工會負責人應于每月15日前及時足額將收繳的工會經費轉入集團工會統一的銀行帳戶,由集團工會統一管理,分別建帳。

集團公司工會按全部員工工資總額2%計提的工會經費,其分配比例為,集團工會自留60%,上解市總工會40%。集團工會自留部份的使用權限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各分子公司每月按全部職工(企業支付勞動報酬的各類用工人員)的工資總額(含各類補貼、津貼、獎金、加班加點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以及企業支付的各類臨時用工的勞務費)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工會經費,并通過銀行填寫的專用繳款書按時足額將按規定上調集團公司工會的經費轉入集團公司工會賬戶,同時將上解經費按規定比例通過銀行轉入市總工會的帳戶。

(三)工會所屬企、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上級補助收入;

(五)政府或行政的補助收入;

(六)投資收益;

(七)其他收入。

第五條 基層工會經費支出范圍

(一) 會員活動費指用會員按規定標準交納的會費支付工會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和給予會員生活困難補助的費用支出。

1.實際執行時,會員活動費必須控制在會費收入總額以內,不得超支。

2.會費收繳率要求達到100%。會費按月收繳,集團公司工會下屬各級工會須逐月將收繳明細上報集團公司工會。

3.各分會主席負責對本級工會會員會費的使用與審批,并接受全體會員的公開監督。

(二) 業余教育費指用于組織職工業余文化、技術技能、時事、政治、科技、管理等各種知識的學習和培訓以及工會信息資料、報刊、參考書籍訂閱和職工讀書演講會等活動的獎勵費用。業余教育費不可用于學員學習的課本、參考資料以及學習器具等費用開支。

(三)文體活動費指工會開展各項文藝體育活動所需費用。

① ?用于集團公司工會組織的以分工會(直屬工會小組)為單位舉辦的各種業余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等大型專項活動的費用;

② ?用于工會組織的手工制作、服飾設計等趣味活動的獎勵費用;

③ ?工會在“三八婦女節”,根據需要開支的文藝活動等費用;

④ ?工會組織職工開展各項體育活動所購置的活動用品、獎品等的支出費用。但舉辦體育運動會時,工會不負擔運動員和大會工作人員的各種補助。

(四)宣傳活動費指工會開展群眾性宣傳活動和宣傳工作所需費用。

(五)圖書閱覽費指工會主辦的圖書館、閱覽室、讀報欄所需設施構造費及圖書報刊訂閱費、圖書管理積極分子的補助費。

(六)工會業務費指用于工會履行職能、培訓干部、加強工會組織自身建設和開展工會業務工作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

1.工會專、兼職干部的業務學習培訓費;

2.培訓工會積極分子的費用;

3.評選優秀工會干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費用;

4.召開工會代表(會員)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的各項支出;

5.勞模先進人物座談會、紀念品等的支出;

6.工會開展大型專題調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咨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勞動保護、建家活動等專項業務和大宗印刷等費用。

(七)工會行政費專兼職工會干部的辦公費、差旅費及兼職工會干部津貼等費用。但兼職津貼行政方面已發給的不再重復發放,行政方面未實行崗位津貼的工會也不發給兼職津貼。

(八)工會建設費用于工會專兼職工會干部的業務學習、積極分子培訓、獎勵、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議費、會員費工本費、勞動模范先進人物座談會等。

(九)其他支出指工會組織開展的不屬于上述業務開支范圍的其他費用,用于基層工會必須開支的項目。如工會主席探視有病職工的探視費和慰問走訪困難職工時給予的一次性補助等費用。

(十)上解經費支出指工會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第六條 工會經費的使用管理原則

(一)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集團公司工會經費實行集中管理,分別建帳的辦法。集團公司工會依法開設法人銀行帳戶。集團公司工會下屬各級工會工會經費的收繳與管理納入集團工會財務管理,按規定要求將工會經費統一交到集團工會銀行帳戶,由集團工會分別建帳,統一核算。工會經費根據年度計劃審定的各單位的預算列支,并按照管理權限和工作分工分別由集團工會主席、副主席負責審批。

(二)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實行預算審批制度。一切費用均應納入預算,并按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執行。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集團公司工會組織的工會預算實行下管一級的原則。各基層工會要按照上級工會要求認真編報和執行批準的預算。一切費用均須納入預算,經批準后執行。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不得變更。

(三)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工會經費的年度預算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并結合本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的要求編制,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活動和為職工辦實事方面。

(四)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上級工會財務制度規定,遵守財務制度, 嚴肅財務紀律。

(五)堅持民主管理和為職工服務原則。依靠職工用好經費,提高效益,接受會員的監督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組織的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單位或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七)堅持管錢與管物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完善的資產管理制度,實行嚴格的會計核算。

(八)工會組織開展的各項職工活動、文體活動以基層分會或班組活動為主要形式進行。必須堅持誰搞活動誰拿錢的原則,列入年度預算并經本級工會主席及上級工會批準后方可執行。非工會計劃并組織的活動,不得從工會經費列支。

第七條 會員會費財務管理

1.會員會費的管理。根據工會的性質和任務,會員交納會費是對工會組織必須履行的一項義務,同時也是保證會員能夠享受一定權利的物質基礎。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健全會費收交制度是工會組織為群眾辦事,密切聯系群眾的重要方式。經各分工會提出經費使用計劃并報集團工會批準后,原則上,各分工會的會員會費按季度全額下撥各分工會供開展工會活動使用。

2.集團公司會員會費的交納方式為由本級工會委托各單位人事部門按月工資標準從會員本人工資中逐月代扣代繳后轉入工會財務帳戶。會員會費繳納標準按第二章第四條有關內容執行。

3.在集團公司工會所屬各分工會及集團工會之間落實層層交款、簽收和公布會費使用情況的制度,建立會費收支臺帳。

4.集團公司工會財務人員(兼職)將每月收到的會費于當月存入工會專用銀行帳戶,同時做好會計帳簿的記錄工作。

5.各分工會及直屬工會小組必須建立收支臺帳并落實兼職財務人員。分工會主席負責對本級分工會所發生的費用進行管理。

6.各分工會及直屬工會小組對日常發生的費用支出,必須按年度預算進行,原則上沒有計劃的不允許開支。年度計劃之內的,使用前需得到分工會主席(直屬工會組長)的同意并報經集團公司審核批準,財務方可給予報銷。所發生的費用開支要逐筆登錄好臺帳,并于每季度末3日內將所發生的經費收支明細表報送集團公司工會財務。

7.集團公司工會負責對下屬工會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集團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根據集團工會的要求每年對各分工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不定期對工會財務管理給予工作指導。

第八條 撥交經費及管理原則

1.凡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須按照《全國總工會、財政部關于新〈工會法〉中有關工會經費問題的具體規定》和全國總工會、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關于嚴格按照工會法規定撥交工會經費的通知》的規定,應于每月15日以前按照上月份全部員工(含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的外籍員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足額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對逾期不交或少交工會經費的單位,經催交無效的,通過銀行扣交, 并按欠交金額每日千分之五扣收滯納金。

2.撥交工會經費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工資總額組成范圍內的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均應計算在內。

3.各級工會按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統一納入集團公司工會財務專戶歸口管理。其中按規定上解市總工會40%。

4.撥交經費中根據有關規定允許提留的部分,上調集團公司工會5%。

5.原則上,除集團公司工會統一組織安排的大型活動外,各基層分工會自留經費的使用權及使用額度歸屬各分工會。集團公司工會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批準的各基層分工會年度工作預算計劃對該項經費行使審批管理權。

第三章 工會財務會計管理

第九條 工會經費是工會合法財產的一部分,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各級工會組織應加強對工會經費的管理,嚴禁工會財產流失和受到不法侵害。

第十條 各級工會及其所屬行政單位都必須按規定要求設置獨立的工會財務機構,配置工會財務人員,各分工會主席(直屬小組長)負責對本單位工會經費的使用管理,在集團工會分管主席的直接領導下認真負責地開展財務工作。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工會財務人員由公司總部財務部會計與出納各1人兼任。已離退休人員不能做會計,會計與出納不準一人兼任。同時,各級工會也要建立與之相匹配的工會經費兼職財務人員體系,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要求,規范會計核算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真實記錄、客觀反映工會活動中所發生的各類經濟活動,切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

第十二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上級工會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工會干部兼職津貼

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工會委員會的兼職工會干部和兼職財務人員均實行兼職津貼制。

第十四條 兼職人員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元。

第十五條 享受兼職人員津貼名單須經本級工會審核并報經集團工會批準同意后于每年年底一次性按規定標準發放。

第十六條 工會兼職干部和兼職財務人員津貼從本級工會行政費其他費中開支。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在集團范圍內規范實施。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華錄集團公司工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