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治校,保障教職工依照法律規定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充分發揮教職工在實現學校總體目標任務中的積極作用,較好地保障與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教代會是學校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教職工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是校務公開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載體。
第三條 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四條 教代會是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尊重和支持校長依法履行職責,教育和引導教職工提高主人翁責任感,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
第五條 學校黨委要把職工代表大會工作列入每年的工作計劃,定期研究、及時協調和解決職工代表大會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第六條 行政部門應大力支持教代會的工作,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自覺接受教代會的監督,為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提供保障。
第二章 職 權
第七條 教代會在本校權限范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并審議學校章程的制定和修訂;
(二)聽取并審議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
(三)聽取并審議校長的工作報告、年度工作計劃、財務工作、教代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關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民主評議學校各級領導干部;
(六)聽取、審議和監督教代會提案辦理情況、教代會審議通過的重要事項落實情況;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及學校與學校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教代會的意見和建議以會議決議的方式做出。
第八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溝通機制,全面聽取教代會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并合理吸收采納;不能吸收采納的應當做出說明。
第三章 教代會代表
第九條 凡與學校簽訂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關系的教職工,均可當選教代會代表(簡稱代表)。教代會代表由教職工按一定的比例民主選舉產生,代表的構成應當具有廣泛性和代表性,要充分體現以教學一線人員為主的原則。其中一線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70%;應當保證一定比例的高級職稱、女教師、青年教師等方面的代表。
第十條 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教代會屆期相同,一般為五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接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內部崗位調動,其代表資格應予保留,并視為調入單位代表,缺額由原選舉單位增補。教代會常設主席團成員在校內調動,保留其成員資格。
第十一條 教代會代表要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堅定,遵紀守法,作風正派;主人翁意識強,顧全大局,以身作則,辦事公道,堅持原則,成績突出;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教職工辦事,善于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需求;關心學校發展,具有一定參政議政能力。
第十二條 代表的權利:
(一)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審議權和表決權,在教代會上充分發表建議和意見;
(二)對涉及學校發展和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有知情權、建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議案,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就學校工作向學校領導和學校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五)對學校工作和教代會工作提出詢問、意見、建議和批評;
(六)因依法行使代表權利受到壓制、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控告。
第十三條 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貫徹教代會的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及時向本部門教職工通報參加教代會活動和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受評議監督;
(四)辦事公正,為人正派,密切聯系教職工群眾,認真聽取和如實反映群眾的意見與要求;
(五)遵守職業道德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履職能力,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四條 代表要對選舉單位的教職工負責。選舉單位的教職工可按規定更(撤)換本單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應當被撤銷代表資格: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違反校規章校紀,受到處分或處理的;
(三)長期出國、外借、病假、事假等,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職責;
(四)離職、退休或者與學校終止聘任聘用關系的;
(五)失去教職工信任,不能正常履職盡責,或者無法履行代表職責的。
第十五條 撤消代表資格,代表團(原選舉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書面報告報校工會審核和備案,經校工會調查核實同意后,由原單位全體教職工會議討論并表決,表決必須有單位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代表資格撤消后造成的代表缺額,可按民主程序補足。撤消與補選代表結束后,由代表團(原選舉單位)書面報告校工會。經代表資格審查后,予以公布。
第十六條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無選舉權、被選舉權與表決權。
第四章 組織制度
第十七條 有教職工100人以上的院系部處,應當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足百人的,建立由全體教職工直接參加的教職工大會制度。
第十八條 教代會每五年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期滿前三個月內應當進行換屆選舉,因故需要延期換屆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一年。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大會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因故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原因,取得多數代表的同意。遇到重要事項,經學校、校工會提議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九條 教代會由大會常設主席團主持會議。常設主席團成員必須是教代會正式代表。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黨、政、工、青主要領導干部和院系部處單位領導與教師組成。
第二十條 教代會主席團的職責:
(一)組織、主持大會期間的各項活動,處理大會期間發生的問題;
(二)聽取、討論各代表團對各項議題、議程的審議意見;
(三)討論審議提交大會表決的議題、議程以及決議、決定草案等;
(四)決定其他重大問題。
第二十一條 教代會的議題與議程,應根據本校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由校工會與學校黨政協商后提出,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會議審議后,提交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二年條 教代會在職權范圍內所作出的決議,應認真執行,非經代表大會同意不得修改。每次教代會應對上次大會的決議和提案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教代會的工作應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三條 教代會以院系部處工會為單位建立代表團,選舉產生團長,團長一般應由單位工會主席擔任,也可由單位黨政負責人擔任。
第二十四條 教代會代表團團長的職責:
(一)會議期間,收集代表提案,組織代表團討論,匯報討論意見;
(二)閉會期間,主動聯系代表及廣大教職工群眾,隨時反映各種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本部門的民主管理,參與部門重大問題的決策和監督干部;
(四)完成教代會主席團交給的任務。
第二十五條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提案、民主管理、“三育人”與職工生活等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專門工作委員會成員一般從教代會代表中產生,其正、副主任可以由大會籌備組和各代表團協商推薦,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交教代會表決通過。專門工作委員會委員及負責人,調離本校、離退休或不能履行職責時,應依照規定程序及時替補。
第二十六條 專門工作委員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對教代會要討論的有關議題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二)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
(三)辦理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四)根據需要舉行有關人員的專題會議。
第二十七條 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急需解決的重要問題,可以召開教代會聯席會議進行討論處理。聯席會議由學校工會召集,成員包括教代會主席團成員、教代會代表團團長、民主管理工作委員會正副主任以及學校工會委員會委員。聯席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表決須有全體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聯席會議處理事項或者表決事項,其結果必須向下一次教代會報告,并予以確認。
第二十八條 教代會的經費由學校在行政管理費用中列支。
第五章 議事規則
第二十九條 教代會須有全體教代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開會。
第三十條 教代會的議題和議程由校黨委、行政、校工會協商確定,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交預備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提交教代會審議和審議表決的書面材料,應當在教代會召開前送交代表;教代會代表團應當組織代表進行討論,并由校相關部門及時匯總整理教代會代表團的意見和建議。代表對提交審議和審議表決的事項意見分歧較大的,可由學校相關部門和工會根據教代會代表意見進行協商修改后,提交教代會再次審議。
第三十二條 教代會一般由預備會議、正式會議和分組討論三部分組成。預備會議主要任務是報告大會籌備工作,選舉產生大會常設主席團,通過代表資格審查情況的報告和教代會大會的議題、議程,決定大會其他有關事項。正式會議主要任務是聽取報告、組織審議、表決選舉、形成決議等。教代會應當安排適當的時間組織代表討論。
第三十三條 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的報告、規劃、方案、規章制度等,均由學校分管領導牽頭起草,并將草案報告學校黨委,通報教代會主席團、校工會和代表團團長,廣泛聽取意見和修改建議,再對草案進行修正和補充,形成正式草案后,提交大會討論、審議或表決。
第三十四條 教代會的選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和選舉事項必須獲得全體代表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通過。教代會表決和選舉的結果應當在大會閉會后向全體教職工公布。
第三十五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教代會審議的事項,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的,工會有權要求糾正,學校應當根據工會的要求予以糾正。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教代會審議通過的事項,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審議通過的,學校就該事項作出的決定對教職工不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六條 教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審議通過的事項對學校以及全體教職工具有約束力,未經教代會重新審議通過不得變更。
第六章 工作機構
第三十七條 學校工會是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其任務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包括選舉代表、提出教代會中心議題和議程、起草大會有關文件、建議主席團人選名單、征集和整理提案等;
(二)大會閉會期間,協同主席團組織代表傳達貫徹大會精神;檢查監督大會決議和提案的落實;組織代表團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開展各種民主協商活動;
(三)指導二級教代會工作;
(四)代表教職工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的討論和決策,推進學校的民主管理;
(五)向代表和教職工進行有關方面的宣傳教育,表達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
(六)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適用于學校各單位、部門。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經教代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校工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2021年4月21日
]]>各位代表:
遼寧傳媒學院建校30年來,始終關注廣大教職工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的維護,充分發揮員工的主人翁精神,心系每一位員工的冷暖。早在2003年的時候,在道義社區的批準下,學校成立了工會組織。但由于當時學校的規模比較小,教職工的人數也比較少,一直沒有召開工會會員和教職工代表大會。伴隨學校升本,對于學校辦學的科學化、規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既是民主管理學校的需要,也是現代大學建設的迫切要求。按照隸屬關系遼寧省內高校的工會組織應當隸屬于遼寧省教科文衛體工會委員會,根據《中國工會章程》、《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等文件精神和中共遼寧傳媒學院委員會的要求,我校定于今天召開第一屆教職工代表大會暨第一屆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遼寧傳媒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草案)》、聽取姜立校長關于《學校工作的報告》、征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選舉產生遼寧傳媒學院第一屆工會委員會、第一屆經費審查委員會和第一屆女工委員會。
在遼寧省教科文衛體工會和校領導班子的親切關懷大力支持下,經過籌備組和廣大教職工的共同努力,本次“雙代會”的籌備工作現已就緒。下面,我代表大會籌備組向各位代表報告大會的籌備工作情況。
1、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我校“雙代會”的籌備工作是在校領導班子的直接領導下,由大會籌備組具體負責會議的各項籌備工作的。自2020年9月籌備組成立以來,先后召開10余次籌備會議,向省教科文衛體工會遞交申請成立遼寧傳媒學院工會的報告,研究確定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分配方案、代表選舉辦法、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報告,確定并審議大會主席團建議名單,討論研究大會議程、總監票人、監票人人選、大會選舉辦法,斟酌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工委員會委員的候選人建議名單,編制《遼寧傳媒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草案)》。2020年12月14日,我校收到遼寧省教科文衛體工會委員會《關于遼寧傳媒學院召開第一屆教職工代表大會暨第一屆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的批復》(遼教科文衛體工發[2020]37號),在向校務會匯報批復情況并得到校領導同意后,大會籌備組編制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計劃,全面開展工作,確保大會籌備工作有領導、有組織、按計劃地順利進行。
2、深入動員,選好代表。為了開好大會、選好代表,讓每一位教職工都關心學校建設、關注教代會的召開,學校進行了深入的宣傳和廣泛的動員,讓每位教職工都能認識到教代會是廣大教職工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建立教代會是保障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需要,是加強和推進基層單位民主建設的需要,是進一步完善學校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大會籌備組科學劃分選區、合理分配代表名額、民主公開選舉代表,最終選舉出一批具有廣泛代表性、深厚群眾基礎和參政議政能力的代表。
3、匯集民智,征集提案。為真正發揮教代會“聽民意、匯民智”的作用,大會籌備組多次組織各代表團團長學習,要求各代表團結合工作實際,突出自身和崗位特點,充分聽取廣大教職工意見和建議,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分析思考,圍繞學校建設、發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建設,學校管理水平提升,后勤保障服務以及其他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實際問題積極建言獻策,精心準備高質量有價值的提案。
4、做好召開大會的準備工作。在省科教文衛體工會的悉心指導和學校領導班子的直接領導下,大會籌備組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由校黨委批準后,確定了工會委員會委員、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女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建議名單,制定了《選舉辦法》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等大會文字材料,為開好大會做了材料上的準備。大會籌備工作各小組都按期完成了各自承擔的工作任務,遼寧傳媒學院第一屆第一次工會會員暨教職工代表大會可以如期召開。
同志們,教代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維護合法權益、協調校內各群體之間利益、促進學校和諧發展的重要機制,工會是廣大教職工群眾自己的組織,是教職工之家。開好這次大會,對于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維護教職工權益、促進學校健康發展,必將發揮重要作用。希望各位代表認真履行自己的光榮職責,團結一致,共同努力,順利完成大會的各項議程。
預祝大會圓滿成功!
]]>第一條 為了保障學校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學校管理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公正、及時地處理教職工的申訴,創建和諧校園,根據《工會法》、《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以及相關法規、規章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申訴,是指教職工對學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權益的處理決定不服,向學校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屬于學校在編制的教職工和學校臨時聘用的合同工作人員。
第四條 教職工提出申訴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嚴肅、認真地提出申訴,不得借申訴歪曲事實,提供偽證或者誣陷他人,擾亂學校教學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學校處 理申訴案件應當堅持公開、公正、有錯必糾和依法、及時、適當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程序合法。
第二章 申訴的受理機構
第五條 校工會為教職工申訴的受理部門。
第六條 校工會組織申訴受理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由黨政工領導以及相關部門人員組成,作出被申訴事項決定的部門負責人不得參加工作小組。
第七條 工作小組一般由7人、9人或11人組成。工會主席為工作小組組長,負責召集工作小組會議,討論處理意見。
第三章 申訴的受理
第八條 教職工對于學校在各類行政行為中有違規或損害自己正當權益之處,經正常行政程序處理無法解決的,可在收到決定或公告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學校工會提出申訴。
第九條 申訴的范圍:
(一) 辭退、降職、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
(二)行政處分;
(三)學校各類表彰;
(四)可以提出申訴的其他事項。
教職工個體之間的糾紛、經學校行政會議討論認定的教職工行政處分、教職工已向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上告或已向法院起訴的,不在受理范圍。若上級主管部門責成學校重新作出處理的,處理程序與辦法可比照本條例參照執行。
第十條 教職工提出申訴時,應當向校工會遞交申訴申請書,并附學校作出的處理決定(復印件)。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單位、職務及其他基本情況;
(二)申請復核的事項、理由及要求;
(三)提出復核申請的日期。
第十一條 對教職工提出的申訴,校工會工作小組應當在接到申訴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區別不同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一)予以受理,同時告知申訴人;
(二)不予受理,應當以書面告知申訴人,并說明理由;
(三)申訴材料不齊備,限期補正。過期不補正的視為撤訴。
第十二條 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訴,工作小組應當在接到申訴申請書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啟動申訴的處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訴申請書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做出申訴處理決定。特殊情況,辦理期限可以延長,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四十個工作日。延期辦理申訴事項,應書面向申訴人說明理由。
第四章 申訴的處理程序
第十三條 工作小組在決定受理申訴后,對涉及教職工申訴的事項,有權進行查詢和調查,并提出具體處理意見。
工作小組有權要求作出被申訴事項決定的單位限期以書面形式提供作出決定的理由和依據。逾期未提供的,視為該申訴事項決定不合理或無依據。
第十四條 工作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書面審查或開聽證會的方式處理申訴。采取書面審查方式的,工作小組也應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詢問,開展必要的查證。工作小組決定采取聽證會方式進行調查的,應按照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
第十五條 工作小組要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區別不同情況,作出下列決定:
(一)原處理決定正確的,維持原處理決定;
(二)原處理決定依據不當或者處理明顯不當的,作出變更原處理決定的決定。
(三)原處理決定缺乏足夠依據,發回作出處理決定的單位調查后重新作出處理決定。教職工仍不服,仍可就新的處理決定提出申訴。
工作小組作出的變更原處理決定的決定,為學校的最終決定。
第十六條 受理申訴的機關要將申訴處理決定書及時送達申訴人。送達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種:本人簽收;按申請書通訊地址郵寄送達并在校內布告欄內公告。
第十七條 在申訴期間,原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
第十八條 在未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前,教職工可以撤回申訴。
要求撤回申訴的,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工作小組在接到關于撤回申訴的申請書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
教職工撤回申訴的,不得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訴。
第五章關于聽證的規定和程序
第十九條??聽證主持人一般由工會主席擔任。
第二十條 聽證主持人就聽證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
(二)決定聽證的延期、中止或者終結;
(三)詢問聽證參加人;
(四)接收并審核有關證據;
(五)維護聽證秩序,對違反聽證秩序的人員進行警告,對情節嚴重者可以責令其退場。
第二十一條 聽證主持人在聽證活動中應當公正地履行主持聽證的職責,保證當事人行使陳述權、申辯權。
第二十二條 參加聽證的當事人和其他人員應按時參加聽證,遵守聽證秩序,如實回答聽證主持人的詢問,依法舉證。
第二十三條 聽證開始前,聽證記錄員應當查明聽證參加人是否到場,并宣讀聽證紀律。
第二十四條 以聽證方式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開始,宣布聽證事項;
(二)作出處分或處理的經辦人就有關事實和依據進行陳述;
(三)申訴當事人就事實、理由、證據或依據進行申辯,并可以出示相關證據材料;
(四)經聽證主持人允許,聽證參加人可以就有關證據進行質問,也可以向到場的證人發問;
(五)有關當事人作最后陳述;
(六)聽證主持人宣布相關當事人回避,召開校工會會議并作出處理決定;
(七)聽證主持人宣布相關當事人重新參加會議,宣布處理決定。
(八)聽證主持人宣布聽證結束
第二十五條 聽證記錄員應當將聽證的全部活動進行筆錄,并由聽證主持人和聽證記錄員簽名。
聽證筆錄還應當由當事人當場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六條 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主持制作聽證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由工會負責解釋。
2021年4月21日
]]>第一條 落實工會法關于維護教職工權益職能,關心教職工身體健康,保障教職工全身心的投入到學校的中心工作,學校制定職工健康管理制度。
第二條 體檢時間:校部地區每年安排一次職工體檢,體檢時間安排在七月份左右,具體由學校工會與承檢醫院落實后再通知到基層單位。
第三條 體檢對象:在職在崗教職員工暨全體工會會員。
第四條 體檢經費:校部地區職工體檢費用由學校負責,增項或復查費用由本人負責,本人放棄體檢機會的,學校不予任何補助。
第二章 體檢報告
第一條 受檢者可根據體檢綜合意見進行健康咨詢及疾病診療。
第二條 體檢內容由承檢醫院登錄、分類后通知本人。在體檢登錄、通知本人過程中,承檢醫院應尊重并保護職工個人隱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體檢報告由個人保存。
第三章 有關要求
第一條 職工體檢必須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第二條 職工進行檢查時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職工進行檢查時應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影響工作。
第三條 本制度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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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認真實行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保證我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議事民主化、規范化、科學化,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教代會執委會議事必須遵照《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和《關于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意見》的規定。
第三條 教代會執委會議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章 議事范圍
第四條 教代會執委會是教代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執委會的議事范圍包括:
1、聽取討論學校及有關職能部門工作匯報;
2、討論落實教代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3、討論決定教代會職權內有關重要事項;
4、擬定、修改、解釋學校教代會實施辦法,監督該辦法的執行;
5、選舉執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6、討論教代會換屆大會籌備工作,主持教代會年度會議召開等相關事宜;
7、討論二級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的有關工作;
8、討論教代會其它有關重要問題。
第三章 議題的確定
第五條 教代會執委會會議的議題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商量確定,并由主席與學校黨政主要領導溝通后提交會議。除臨時召集外,一般應將議題至少提前一周通知執委,以便作好議事準備。
第六條 需教代會或執委會會議通過或決定的事項,應在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調研論證并經校黨政有關會議充分討論且意見基本一致的基礎上,由黨委行政作為建議提交教代會或執委會討論審議。
第七條 凡未經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會前確定的議題,除突發性重大事件而需臨時動議的,一般不列入教代會執委會會議議程。
第四章 會議的召開
第八條 教代會執委會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會議,工作需要時也可以隨時召開。
第九條 教代會執委會會議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缺席時,由指定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十條 教代會執委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需向主席或副主席請假。不能出席會議的委員,對會議所列議題的具體意見或建議可在會議之前提出。
第十一條 教代會執委會召開會議時,議題涉及到有關部門的,必要時可通知該部門負責人列席,在討論到有關內容時進會場,匯報或討論完畢后即退場。有關部門要求在教代會執委會上形成決議的議案,應提前擬好決議草案,供研究時參考。
第十二條 教代會執委會議事時,秘書處應派員做好紀錄,存檔備查。
第五章 議事決定或決議
教代會執委會議事,一題一議,由提出議題的主席(副主席)或委員就議題作簡要說明,列席會議的部門負責人可作必要的匯報,出席會議的成員根據說明或匯報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十四條 會議主持人要根據討論的情況進行歸納集中,作為會議決定或決議。
第十五條 教代會執委會議事,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經到會委員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對討論的議題意見基本一致時可進行口頭表決;對經過充分討論仍有分歧的議題可進行舉手表決或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并由主持人當場宣布表決結果。
第十六條 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執行外,可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下次會議再討論。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議情況向學校黨委報告,請求裁決。
第十七條 對未能出席會議的委員,會后由主席或副主席、秘書長負責向其轉告本次執委會會議討論的情況及其決定或決議。
第十八條 教代會執委會會議后,對討論的具體情況要嚴格保密。
第六章 決定或決議的執行與反饋
第十九條 ?教代會執委會委員對執委會會議作出的決定或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學校黨委反映,但在執委會未作出改變之前,必須無條件執行。如遇到新的情況確實不 可能按原決定或決議執行時,應及時提交執委會復議,在特殊情況下也可由主席(副主席)征得多數執委會委員同意后作出適當調整,但應提交下次執委會會議認可。
第二十條 教代會執委會會議決定或決議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的原則,由主席、副主席或分管成員抓緊落實,對議事結果,由秘書處開具通報單,通知有關單位和人員執行。明確由部門執行的,一般由副主席或秘書長傳達和催辦,并及時向主席或執委會會議報告執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 教代會執委會會議決定或決議的事項,必要時可向教代會各代表團報告,也可采取文件、紀要等形式,印發各代表團和有關部門。
2021年4月21日
]]>(2021年4月14日)
遼寧傳媒學院第一屆教職工代表大會暨第一屆工會會員代表大會聽取并審議了校長姜立所作的學校工作報告。
會議認為,報告全面回顧和總結了學校升本以來所取得的主要成就,客觀指出了學校發展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中肯分析了學校今后發展面臨的形勢,對今后一段時期學校的主要目標和工作任務作出了展望和部署,思路清晰,任務明確,切實可行。
會議指出,升本以來的七年,是學校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的七年,是不斷加強內涵建設的七年,也是學校取得長足進步和跨越式發展的七年,學校辦學水平穩步提高,綜合實力顯著增強,社會影響不斷擴大。學校成績的取得,得益于廣大教職工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是全體教職工攻堅克難、團結奮斗的結晶。
會議強調,2021年是學校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學合格評估的關鍵之年,也是遼傳辦學30周年的校慶之年,更是學校升本后第二個五年發展規劃的開局之年。全體教職工要在校黨政的領導下,站在時代發展的新高度,對新形勢下學校的改革和發展進行深層次的理性思考,以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學合格評估為契機,搶抓機遇,乘勢而上,繼續開創學校發展建設的新局面。
會議號召,全體教職工要更加緊密地團結起來,在校黨政領導班子的堅強領導下,發揚“志存高遠 德能日進”的校訓精神,搶抓戰略機遇,凝聚各方力量,銳意改革,不斷創新,繼續取得教育教學發展的新突破,為建設一流傳媒類大學而努力奮斗!
]]>(2020年4月14日)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經學校黨委同意,遼寧傳媒學院第一屆工會委員會為本屆工會會員暨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第一屆工會委員會由11人組成,同屆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由3人組成,女工委員會由3人組成。
一、依據《中國工會章程》、《工會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以及《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等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二、遼寧傳媒學院第一屆工會會員暨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雙代會”)選舉工作由大會主席團主持。
三、遼寧傳媒學院第一屆工會委員會候選人、同屆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候選人女工委員會候選人由“雙代會”籌備組同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名單,由學校黨委批準后,報主席團審議通過。
“雙代會”籌備組提出遼寧傳媒學院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12人(按差額1人)建議名單,同屆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選3人建議名單,女工委員會候選人預備人選3人建議名單報校務會審查同意,經本屆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作為正式候選人提交大會選舉。
四、大會選舉的遼寧傳媒學院第一屆工會委員會委員采用差額選舉,差額一名,同屆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女工委員會委員采用等額選舉。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到會的正式代表人數超過應到會的正式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二,選舉結果方為有效。
本次大會選舉,選票為一張,第一屆工會委員會委員、同屆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委員、女工委員會委員在同一張選票內分欄填寫,一次投入票箱,分別計票。
五、選舉時,選舉人可以投贊成票或者不贊成票,也可以投棄權票。投不贊成票者可以另選他人。如贊成,在候選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內劃一個“√”;如不贊成,在候選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內劃一個“×”;如棄權,則不劃任何符號;如另選他人,在選票后面的空格內填上另選人姓名。每張選票所選人數等于和少于規定的人數為有效票,多于規定的人數為無效票(遼寧傳媒學院第一屆工會委員會應選人數為11人,遼寧傳媒學院第一屆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應選人數為3人,遼寧傳媒學院第一屆工會女工委員會應選人數為3人)。字跡不清,符號紊亂的為無效票。選舉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多于發出的選票,選舉無效,重新選舉。
六、選舉計票后,候選人獲得應到會代表的過半數選票時,方可當選。獲得過半數選票的候選人名額多于規定的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取足名額末尾者得票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以不同意票少者當選,如不同意票也相等時,經大會主席團研究,提出增加委員名額的意見,提請大會表決或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重新進行投票,得票多的當選。如當選的工會委員和經審委員、女工委員少于應選名額時,由主席團提請大會,決定在選票未過半數的候選人中重新投票選舉或暫按委員缺額處理。
七、選票用鋼筆或黑色碳素筆填寫。符號要準確,位置要端正,選舉人填好選票后,依次將選票親自投入票箱,未到會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填寫選票和投票。
八、會場內設固定投票箱。投票順序為:首先總監票人、監票人投票,然后大會主席團成員投票,其他代表按序依次投票。
九、大會選舉設總監票人1人,監票人2人,負責選舉全過程的組織和監督。投票結束后,監票人要將投票人和票數進行核對,做出記錄。總監票人和監票人要在選舉結果上簽字。總監票人宣布候選人得票數,大會主持人宣布當選人名單。
十、本選舉辦法,經大會通過后生效。
]]>我受遼寧傳媒學院第一屆“雙代會”籌備組的委托,向大會報告提案的征集及審查處理情況。
一、提案征集情況
根據《遼寧傳媒學院關于征集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通知》要求,各代表團認真組織了提案征集工作。目前,提案組收到征集提案共計34件。征集的提案整體質量較高,絕大多數提案表達了教職工的意愿和訴求,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充分反映了廣大教職工關心、關注學校發展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體現了廣大教職工強烈的參政議政、行使民主權利的主人翁意識,以及對學校未來發展規劃、綜合改革、依法治校、科學管理、民主管理的新期待。
提案內容主要涉及七個方面,具體情況如下:
1.關于學科建設(包括教學、科研)工作方面的提案15件,占提案總數的44%;
2.關于校園基本建設方面的提案5件,占提案總數的15%;
3.關于人事、師資隊伍建設方面的提案4件,占提案總數的12%;
4.關于教職工福利方面的提案2件,占提案總數的6%;
5.關于校園文化建設和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提案2件,占提案總數的6%;
6.關于后勤服務保障方面的提案5件,占提案總數的15%;
7.關于學生管理服務方面的提案1件,占提案總數的3%。
二、提案審查情況
大會提案組對代表提交的34件提案進行了認真細致的審查。經過審查,對7件符合立案條件的提案予以立案;提案中有27件不符合立案要求,已轉交有關部門研究處理,處理情況向提案人進行反饋。
三、提案處理情況
針對已立案的7件提案,提案審查組多次召開專題會議,提出了處理意見,并已向提案涉及部門的分管校領導做了匯報。
有些提案已經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如辦好我校校慶30周年文創產品及相關衍生品的開發等提案,已落實相關部門著手開展。
有的提案正在落實中,如提升手機無線信號網絡等提案,學校已在今年寒假期間進行了改造升級。
有的提案因處理周期較長,如加強校園基本建設、強化后勤保障等提案,學校相關部門正在擬定實施方案,需提交學校校務會討論研究。
大會結束后,大會提案組將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將《提案處理情況報告單》轉交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并要求相關職能部門,認真研究提案,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和詳細措施,形成書面報告提交學校審批,提案組將加大協調力度,繼續會同有關部門積極采取措施抓緊落實。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要將審閱后的處理情況向提案人進行當面反饋,爭取做到提案件件有答復,事事有回音,給廣大教職工交一份滿意的答卷。
現將提案工作報告提請各位代表審議。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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