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團的基層建設,落實《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和團內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高校基層團組織是指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設立在普通本科學校、高等職業學校等普通高等學校中的團組織。高校基層團組織在全團具有基礎性、戰略性、源頭性的地位。

  第三條 高校基層團組織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始終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切實履行引領凝聚青年、組織動員青年、聯系服務青年的職責,充分發揮在高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教育引導廣大團員青年成長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成長為有理想、敢擔當、能吃苦、肯奮斗的新時代好青年。

  第四條 高校基層團組織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建帶團建,把黨的領導落實到高校共青團工作和建設的各方面全過程。

  (二)聚焦主責主業,牢牢把握培養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務,深度融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體系,在全員全過程全方位育人工作格局中發揮主力軍作用。

  (三)突出實踐育人,繁榮校園文化,搭建活動載體,加強與校外基層團組織的協同,提升學生綜合素質。

  (四)心系團員青年,促進學生成長,努力做黨聯系團員青年最為牢固的橋梁紐帶。

  (五)夯實基層基礎,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勇于改革創新,建立完善黨委領導下共青團主導的青年組織體系,健全工作機制,增強組織功能。

  (六)全面從嚴治團,嚴管團組織和團員、團干部隊伍,加強團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五條 根據團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在高校可以設立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

  第六條 高校本級應當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院(系)級單位有團員人數100人以上的,一般應當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

  高校團委、院(系)級單位團委由團員大會或者團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至5年,每半年至少召開1次委員會全體會議。不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高校團委,以及院(系)級單位團委,一般由7至15人組成,最多不超過21人。根據工作需要,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委員數量可適當增加。

  高校團委、院(系)級單位團委設書記1人,由教職工黨(團)員擔任;設副書記2至4人(含學生1至2人);規模較大的高校,可以增加副書記1至2人。書記、副書記人數一般不超過委員會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七條 團員人數在3000人以上的高校團委,工作確有需要的,經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批準,可以設立常委會。設立常委會的高校,團的基層委員會一般由15至21人組成,最多不超過31人。常務委員數量一般不超過委員會人數的二分之一。常委會由團委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對團委負責并定期報告工作。每學期至少召開2次常委會會議。

  除高校團委本級外,院(系)級單位等其他基層單位團委不設立常委會。

  第八條 團員人數不足100人的院(系)級單位,以及院(系)級以下單位,一般應當按照年級、學科專業、班級或部門機構職能等,設立團的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設立團的基層委員會。

  有團員人數3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團支部;團員不足3人的,可以跨班級、年級、學科專業或部門機構建立聯合團支部。團員人數7人以上的團支部,設立團支部委員會。團員人數50人以上的,可以設立團的總支部委員會。

  團的支部委員會一般由3至5人組成,團的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5至7人組成。團(總)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人,可以設副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律委員等若干委員,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社會實踐委員、志愿服務委員、心理健康委員等。團員人數不足7人的團支部,設書記1人,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1人。

  院(系)級單位的團的總支部委員會書記由教職工黨(團)員擔任。

  有教職工團員3人以上的,一般應當單獨建立教職工團組織。教職工團組織的設置一般應當與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機構相對應。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將教職工團員編入學生團支部。

  團(總)支部委員會一般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其中學生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1年。團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團員大會從新當選的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人數較多的支部也可由團支部委員會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團支部書記、副書記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九條 一般應當根據高校黨組織隸屬關系,確定高校團組織隸屬關系。省級以上團委可以結合實際,經與相關地方、行業、系統黨組織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調整優化高校團組織隸屬關系或工作關系。

  高校出現撤并、多址辦學、設立分校、合作辦學等情況,上級團組織應當及時指導其加強組織設置,理順組織隸屬關系和工作關系。

  第十條 高校基層團組織應當嚴格執行任期制,任期屆滿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換屆選舉。

  高校團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校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認為有必要時,經過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見,可以調動或指派團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一條 按照便于工作的原則,可以依托分校分部、宿舍樓、書院、學生社區、項目團隊、科研平臺等設置實體型或功能型團組織。

  高校團委、院(系)團委應當指導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社團建立功能型團組織。

  高校團組織開展社會實踐、志愿服務、項目攻關、賽會活動等專項任務或臨時性工作時,可以建立臨時團組織。

  高等職業學校應當注重結合校企合作辦學,依托實習實訓基地、孵化器、眾創空間以及校企共建共管的產業學院、企業學院等建立實體型或功能型團組織。

  高校各類實體型、功能型、臨時團組織應當建立網上社群,實現對團員的全覆蓋。

  第十二條 鞏固班級團支部建設,強化團組織功能。班級團支部委員會應當與班委會一體化運行,統籌支部委員、班委職責設置。具備條件的,依照程序由團支部書記兼任班長或由團員身份的班長擔任團支部副書記。有學生黨員的學生團支部,原則上由學生黨員擔任團支部書記。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十三條 高校團委、院(系)級單位團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團員青年頭腦,組織團員青年學習黨的創新理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團章和團的基本知識。

  (二)加強理想信念教育,開展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引導團員青年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政治認同、涵養家國情懷、增強使命擔當。

  (三)宣傳、執行黨的政策,貫徹黨組織的決定和上級團組織的決議,組織動員團員青年創先爭優,在參與中心工作中充分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在校內外充分發揮團員模范帶頭作用。

  (四)加強團員發展和教育管理,堅持標準、科學調控、規范程序、提高質量,嚴肅組織生活,抓好儀式教育,做好團員組織關系管理和轉接,執行團的紀律。

  (五)完善黨團組織一體化育人鏈條,做好推薦優秀團員作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工作。

  (六)注重實踐育人,組織廣大團員學生在校內外開展志愿服務、創新創業創造、見習體驗、文藝體育等社會實踐活動,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和社會化能力。

  (七)服務學生成長,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動態,關心幫助解決學生在學業進步、就業發展、家庭生活、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急難愁盼問題。

  (八)加強團組織規范化建設,規范學生和教職工團組織設置,加強對下級團組織的工作指導、監督和考核。

  (九)在黨組織領導下,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對學生會、研究生會和學生社團的指導管理,推動青年志愿者協會等團屬青年學生組織規范化建設,引導支持其依法依章依規抓好建設、開展工作、發揮作用、形成合力。

  (十)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積極主動參與防范化解風險,維護校園和諧穩定。

  第十四條 高校學生團(總)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把思想政治引領放在首位,圍繞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團員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學習教育活動,宣傳和執行黨組織決定和上級團組織的決議。

  (二)按照標準和程序發展團員,落實“三會兩制一課”,開展主題團日,定期開展組織生活會,做好團費收繳、組織關系轉接等基礎團務工作。

  (三)引導學生團員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在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指導下做好推優入黨工作。

  (四)發揮團員示范帶動作用,引導學生刻苦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技術技能,開展志愿服務、社區報到等形式多樣的校內外社會實踐活動,促進學生發展、承擔社會責任。

  (五)經常性了解學生思想學習生活狀況,關心幫助有困難的學生,及時向黨團組織報告學生思想動態、安全穩定等方面的情況和風險。

  (六)評議推薦團內榮譽,會同班委會研究決定班級中需要學生自主決定的重要事務。

  第十五條 高校教職工團(總)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團員認真學習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學習黨的教育方針,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

  (二)宣傳、執行黨組織的決定和上級團組織的決議,及時向團員通報團的工作情況,組織動員團員在完成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任務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三)協助黨組織加強青年教職工師德師風建設,針對青年教職工特點開展服務活動、加強聯系凝聚,聽取反映意見訴求,促進青年教職工成長發展。

  (四)做好團員發展、教育、管理、監督工作,規范開展組織生活,組織教職工團員積極參與和指導學生團組織的建設,為學生團員作出表率。

  (五)引導青年教職工積極向黨組織靠攏,做好推優入黨工作,發掘、培育、推薦優秀骨干人才。

第四章 團員隊伍建設

  第十六條 高校基層團組織應當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把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團員頭腦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切實發揮組織政治功能,教育引導團員認真接受政治訓練、加強政治鍛造、追求政治進步,堅定不移聽黨話、跟黨走。

  高校應區分重點,針對不同團員學生群體做好有針對性的教育。普通本科學校要側重研究型人才培養,突出學科素養培養、學科交叉培養,注重激發學習熱情和奮斗精神等;高等職業學校要側重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突出職業道德、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等教育。

  強化團支部在政治教育中的基礎性作用,聚焦增強政治認同、思想認同、理論認同、情感認同,推進理論學習規范化。團支部一般每學年開展不少于6次專題政治理論學習。認真落實“三會兩制一課”、主題團日等團的組織生活,結合團員學生思想實際和認知特點,采取時事辨析、研討碰撞、分享交流等學習形式,發揮同伴教育功能,增強思想性、情感性和參與感、時代感,注重入腦入心入魂,防止形式主義。

  第十七條 落實發展團員有關規定,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加強對入團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科學制訂發展團員計劃,嚴格規范做好發展團員工作。

  高校團委應當設立團校,加強對入團積極分子、團員和團干部的教育培訓。設立團校應當注重與高校黨校建設、“大思政課”建設、學科專業建設、青年人才培養等工作相結合。有條件的院(系)團組織可經上級團組織批準,聯合或單獨設立團校。

  第十八條 加強團員日常管理,依規管好團員檔案(含電子檔案),及時轉接團員組織關系,督促教職工和學生團員按規定交納團費,開展年度教育評議和先進性評價。加強對流動團員的管理服務,做好新生團員、畢業生團員、升學團員、出國(境)學習生活團員的組織關系和團籍管理工作。

  第十九條 通過理論宣講、榜樣選樹、志愿服務、社會實踐、創新創業等載體,組織動員團員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挺膺擔當。引導團員提升精神素養和斗爭本領,勇于在社會生活和網絡空間中同錯誤觀念、不良行為作斗爭。加強校地共建、區域聯建,以團支部為基本單元,有計劃、大批量、小規模、經常性組織團員學生開展社會觀察和社區實踐,提高社會化能力,培養家國情懷。團支部一般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校外實踐活動。

  落實團員激勵機制,通過評議激勵、榮譽激勵、機會激勵、發展激勵等方式,增強團員的先進性和光榮感。

  第二十條 教育引導團員積極向黨組織靠攏,以成長為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為目標、為光榮,鞏固和提高團員申請入黨比例。在黨組織領導下,加強選優、育優、推優工作銜接,優先推薦團支部書記、委員成為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不斷提高為黨輸送政治骨干的工作質量。

  第二十一條 加強團員意識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對團員違反團的紀律的行為,應當區分情況,及時依規教育或處理。依章依規穩妥處置不合格團員。

第五章 團干部和青年工作骨干隊伍建設

  第二十二條 堅持黨管干部,按照堅定理想信念、心系廣大青年、提高工作能力、錘煉優良作風和政治上、思想上、能力上、擔當上、作風上、自律上要強等重要要求,把團的崗位作為優秀青年教職工和學生提升政治能力、理論素養、群眾工作本領的重要平臺,選優配強高校團干部和工作骨干。

  第二十三條 按規定配置高校團委、院(系)級單位團組織教職工專職團干部職數,分校區較多的應當酌情增加專職工作力量。建立健全黨員、團員青年教職工和思政課教師、優秀學生黨團員等擔任高校團委、院(系)級單位團組織掛職、兼職團干部職務的機制。在校學生數在10000人以下的學校,配備校團委專職團干部一般不少于5人;10000人至25000人的學校,一般不少于9人;25000人以上的學校,一般不少于12人,分校區較多的學校,應當酌情增加。院(系)級單位團組織、教職工團(總)支應當配備至少1名專職團干部。

  高校團委、院(系)級單位團組織書記崗位應當專設,出現空缺一般應當在3個月內配齊。高校團委書記一般應當按照學校中層正職配備和管理,按規定列席黨委、校長辦公會議(校務會議);高校團委內設機構負責人、院(系)級單位團組織書記是專職干部的,一般應當按照院(系)級單位中層正職干部配備和管理。團組織書記是黨員的,一般應當作為高校黨委、院(系)單位黨組織的委員人選。

  高校團委、院(系)級單位團組織書記、副書記的任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任免程序,上級團組織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加強協管。應當保持任期內團組織書記、副書記相對穩定。

  高校團委、院(系)級單位團組織應當重視選好配好教職工、學生團(總)支部書記。按照規定從嚴做好學生會、研究生會、學生社團工作骨干的選拔推薦工作。

  第二十四條 高校基層團干部和青年工作骨干應當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團的業務知識,提高實際工作能力。

  省、市級團的領導機關應當加強對高校基層團干部和青年工作骨干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高校團組織負責人任職培訓、任期輪訓機制,每學年至少開展1次。高校團委、院(系)級單位團組織應當切實履行分級分類培訓職責,每學年至少開展1次,實現對團干部和青年工作骨干全覆蓋。

  第二十五條 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專職、掛職、兼職團干部激勵約束機制。

  每年應當組織開展基層團組織書記述職評議。上級團組織應當每年組織團干部及團員青年代表開展高校團委書記滿意度評價,結果向高校黨委反饋,作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參考。連續兩年評價結果較差的,上級團組織應當建議高校黨委予以調整。

  高校專職團干部津貼補貼、工作量核算、職級職稱晉升、教育培訓等應當不低于專職輔導員待遇。團組織對青年教師的榮譽表彰應當納入教師榮譽表彰體系。

  第二十六條 從嚴加強高校團干部作風建設,增強黨性修養、強化宗旨意識、踐行群眾路線,嚴格落實教職工團干部直接聯系學生制度。對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防范化解風險或其他重大工作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團干部,應當依規依程序嚴肅問責。

  高校教職工團干部應當帶頭遵守團的紀律,加強師德師風養成。加強對學生團干部和學生會、研究生會和學生社團工作骨干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培養良好學習和工作作風。

第六章 領導和保障

  第二十七條 省、市級團的領導機關應當加強向黨委的請示報告,完善團教協作機制,推動黨建帶團建制度在高校的落實。在黨委領導下,高校共青團工作納入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總體格局,一體研究部署落實,團的工作和建設在學校黨建工作考核中占比不低于10%。黨建帶團建情況納入高校黨委對院(系)單位黨組織的巡視巡察監督范疇。建立完善高校、院(系)黨組織負責人分管共青團工作,黨委(常委)會議定期聽取共青團工作專題匯報制度,一般每學期研究不少于1次。落實“兩個一般、兩個主要”制度安排,團組織推優入黨工作應當納入高校黨員發展工作規劃,實現緊密銜接。

  第二十八條 高校團委應當單獨設置,不得隨意撤銷、降格、減員、合并或歸屬于其他工作部門,發生此類情況的應當予以糾正。建立高校團組織與學生工作等部門合理分工、有效協作的工作機制。

  第二十九條 按照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30元的標準劃撥高校團委日常工作經費,并在活動場所、設備、時間等方面對團的工作予以保障。工作經費保障水平隨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動態調整。

  第三十條 根據組織隸屬關系,省、市級團的領導機關應當高度重視高校團的基層組織工作,每年專題研究不少于2次;高校團的基層組織建設情況應當作為省、市級團的領導機關主要負責同志述職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高校團組織建設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出現嚴重問題的,應當嚴肅問責追責,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適用于國家舉辦的各類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參照執行。軍隊系統院校團組織的工作,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條例由共青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9月4日印發的《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職業院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