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遺失補辦管理規定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文件精神,為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方便學生辦事,規范我校學歷、學位證明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管理規定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學歷證明書辦理對象為證書遺失或損壞的我校畢業的普通全日制本(專)科生。學位證明書辦理對象為因證書遺失或損壞的我校獲得學位的畢業生。

第二章 辦理流程

第三條 所需材料包括:

1.登報聲明丟失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作廢的刊物原件;

2.身份證復印件,請在復印件上書寫本人聯系方式;

3.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承諾書模板請見附件);

4.近期藍底照片電子版(小于40kb,480*640)

第四條?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一、辦理者請于每周二、周四到教務處提交材料,請提前撥打咨詢電話聯系。

提交地點和聯系方式: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送至教務處(北校區圖書館602)。

咨詢電話:024-89745786;

二、證明書領取

1、領取時間:提交材料之日起下一個周二、周四,領取之前請電話確認;

2、領取地點:教務處(北校區圖書館602)。證明書與原證書具備同等效力,需領取人簽字確認,故不予郵寄,敬請諒解。

第五條 注意事項:

1、證明書只能補辦一次,如遺失,不再予以補辦。

2、學校出具學歷證明書后,按教育部要求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電子標注,并對原學歷證書標明遺失作廢。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 本管理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第七條? ?本管理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遼寧傳媒學院教務處

2020年5月11日

附件: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