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傳媒學院學生答辯守則

第一條 學生必須遵守答辯現場規則,服從答辯組指揮,保持現場安靜,維護現場秩序。

第二條 學生必須憑學生證或身份證在答辯前15分鐘進入答辯室(候答室),無證件者不允許參加答辯。答辯遲到30分鐘后,不準進入答辯現場。

第三條 學生進入答辯室,必須按要求攜帶作業(作品)及電子文檔,作業缺失或未完成者不允許參加答辯。

第四條 學生在答辯自述時,必須向答辯組通報學號、姓名、專業、班級等信息。

第五條 答辯進行中,未經答辯組允許任何學生不得擅自離開答辯室(候答室)或座位。學生必須保持安靜,必須關閉通訊及電子設備,認真聆聽答辯內容。

第六條 學生答辯按預先指定順序進行,學生不得擅自調換或更改。

第七條 學生須提前準備答辯自述內容,答辯時須脫稿演講,聲音洪亮、語言準確。嚴格控制自述時間,不得低于規定時間的60%,超過規定時間的內容無效。自述不得講述與答辯無關內容。    

第八條 學生須回答答辯組提出的問題。

第九條 其他學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示答辯人,根據情節嚴重按違紀或作弊處理。

第十條 答辯期間不得吃東西、玩手機、睡覺及擅自離開,如有極特殊情況,需向答辯組請假。

第十一條 答辯過程中,因病不能堅持,經答辯組批準可退出答辯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