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傳媒學院校級教改項目遴選與管理辦法

遼寧傳媒學院教務處文件

遼傳院教發〔2021〕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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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傳媒學院校級教改項目遴選與管理辦法

為推進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建設,培育我校高水平本科教育教學成果,提升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一、遴選原則

校級教改項目立項,一般每年進行一次。申請和遴選教改項目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以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和創新為重點,積極推動解決學校在應用型人才培養過程中的問題,培養符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各方面人才。

2.鼓勵與政府、企業、行業和科研院所的積極合作,重點培育在產學研結合基礎上具有良好推廣應用效果的項目。

3.培育項目不能僅僅是對已有教改項目或成果的堆砌,而應在梳理整合的基礎上,提出具有明確改革意識和建設思路、創新性強、特色明顯、預期效果好,代表本單位人才培養工作特色,能對學校甚至全省高校起示范輻射作用的項目。

二、遴選范圍

圍繞“十四五”期間我省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主要任務,結合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應用型大學建設、產教融合、定制式人才培養、項目教學包等重點工作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突出創新性、前瞻性、可操作性。

1.一般教改項目。圍繞應用型大學建設的核心環節,在應用型學科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和人才培養體制機制改革;優質教學資源建設;教學管理和方法改革;在線開放課程建設;教師教學能力提高;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改革等領域開展改革研究。

2.重大教改項目。重點圍繞一流專業建設“雙萬計劃”;一流課程建設“雙萬計劃”;“六卓越一拔尖”計劃2.0;新工科、新文科建設;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學質量文化建設;教學名師;教學團隊建設;現代產業學院;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建設等領域開展改革研究。

三、遴選條件

1.一般教改項目優先支持青年教師(45周歲及以下)申報,推薦比例應占各學院申報數的50%以上。鼓勵具有2年及以上本科課程教學經歷的碩士學位、講師及以上職稱的青年教師擔任項目負責人。

2.重大教改項目應為具備1年以上扎實的實踐與探索基礎,研究方案符合國家相關辦學規定,經必要程序確認列入學校綜合改革內容,總體和分階段目標建設任務、實施過程具有可優化、可持續性且各相關制度、經費、人員等方面保障完善的項目。

3.所有項目成員參與項目數不得超過2項,項目主持人不得兼報一般教改項目和重大教改項目。一般教改項目組成人員原則上不超過8人(含項目主持人),重大教改項目不限。重大教改項目主持人原則上須具備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副處級及以上行政職務。

4.項目成果應以教改實施方案、課程教材、制度文件等形式為主,專著與學術論文為輔。

四、遴選程序

1.學校根據教育教學形勢、任務和存在的問題,參照國家、省相關指南,結合學校實際和特點,在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并公布年度項目指南。

2.各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申報項目的初評。申請人填寫《遼寧傳媒學院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申請表》。

3.學校聘請專家,組織成立專項評審組進行評審。

4.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并與項目申請人依據《項目申請表》簽訂《項目任務書》,明確研究和實踐內容及成果預期目標。

5.就評審結果公示反饋及《項目任務書》簽訂情況,報校校領導批準立項。

五、項目管理

立項文件和任務書下達后,即成為具有契約約束力的項目協議。項目組成員及有關方面必須嚴格履行相應的職責,努力實現既定目標。教改項目實行學校、二級學院、項目負責人三級管理制度。校級管理工作由教務處負責;二級學院管理工作由院長負責;項目的實施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1.學校負責項目實施過程的監控,組織項目檢查、評估和驗收,開展經驗交流和成果推廣。

2.項目組所屬部門應將已立項的教改項目納入本部門教學和科研工作計劃,為項目的研究、實踐提供必要條件,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較大問題。

3.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項目的實施,協調項目組內各成員的工作任務和進度。按學校要求提交每年度項目研究階段報告,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研究任務。

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加人員調離學校的,所屬部門應監督其于正式調離前做好妥善安排,采取必要措施保證項目研究工作繼續進行。

若項目研究計劃、項目組重要成員因故需要進行重大調整,或確有特殊原因無法或無需再按時完成任務,項目負責人應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學校審批。對無法按時完成任務提出延期申請的項目,學校在審批同意后向項目負責人下達“限定延期完成通知書”。每個項目延期完成申請只受理1次。

有下列情形者視情況撤銷項目,情況嚴重者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再申請教改項目和參加相關的教學評獎:

(1)年度檢查中無階段性成果。

(2)無正當理由未能按期(含限定延期)完成任務。

(3)擅自對研究計劃或項目主要成員作重大調整。

(4)擅自中止項目。

六、項目的驗收與結題

凡正式立項的校級教改項目均應在項目完成后進行驗收結題與成果評定,其程序如下:

1.校級教改項目的驗收結題工作由學校統一組織,一般在每年春季學期初安排一次。

2.項目負責人向學校提交申請驗收結題的書面報告及相關材料,包括《項目結題審批表》成果主件、附件。理論型研究課題,應將公開發表的論文作為成果主體;應用型研究課題,應提供研究報告,其中必須包含實際應用效果分析。

3.項目所屬部門檢查項目完成情況、審查相關材料,若同意結題則簽署意見后報學校;學校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復核,技術或業務性復核可采用邀約專家函審的方式進行。形式或技術、業務復核不能通過的不組織驗收結題,視為項目任務尚未完成。

4.項目驗收的專家組由5人組成,其中必須有1名校外專家。

5.項目驗收一般采取會議評議的方式,特殊情況也可組織通訊評議。

6.驗收結題結束后,項目負責人要按學校要求做好項目資料的立卷、存檔工作。

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學校根據評審專家組的意見決定是否責令其限期完成。責令限期完成時間不超過半年。最終確定為驗收不合格而結題的項目,項目負責人3年內不得再申請教改項目。

項目主要研究人員在未完成所承擔的教改項目前,原則上不得申報新項目。個別無正當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項目研究任務的,將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

七、項目成果的推廣與應用

鼓勵對已結題的校級教改項目進行挖掘、提升,優先推薦省、國家級教改項目。

教改研究項目的立項及實施,是學校為了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在尊重項目申報、參加人員意愿的前提下所部署的教學工作任務。學校對項目給予政策支持,開展過程管理。項目所取得的成果,是參加人員主要利用學校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職務技術成果。項目參加人員于項目在研期間和驗收結題后,都具有向學校相關使用部門和教職人員推廣研究和實踐成果、促進學校教育教學事業積極發展的義務和責任。

學校主管部門、項目所屬單位,都應采取多種方式和措施,加強已取得的項目研究與實踐成果的推廣與應用工作,充分實現成果的利用價值,發揮最大的辦學效益。

八、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屬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