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傳媒學院試卷評閱要求及操作規范
為保證考試試卷評閱的公平、公正性,杜絕人情分和閱卷的隨意性和不嚴肅現象的發生,特制定本規范。
第一章 閱卷要求
第一條 閱卷教師必須在指定的地點和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閱卷工作,閱卷前應認真閱讀閱卷操作規程。
第二條 閱卷教師應在考試結束后及時到學院指定的閱卷室批閱試卷,期末最后一周星期五考試的科目,應在考試結束后三天內(含考試當天)完成,其它考試科目應在考試結束后四天內(含考試當天)完成。
第三條 閱卷教師應按閱卷室值班人員的要求,填寫《評卷領取記錄表》上相關信息后領取試卷。
第四條 閱卷過程中必須嚴格以《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為依據,對所批試卷做到縝密無誤,杜絕人情分和敷衍現象,確保閱卷的嚴肅性和公平、公正性。
第五條 閱卷一律使用紅筆批閱。
第六條 閱卷期間,閱卷教師不得擅自拆封、扒看密封的學生姓名。
第七條 試卷全部閱完后閱卷教師不得擅自核分,應馬上將其送交核分組核分,并在閱卷記錄上簽字后離開閱卷室。
第八條 對各類補考試卷在閱卷完畢后,閱卷教師應交由核分組核對好所閱試卷不及格學生人數,并在《評閱記錄》上簽字后填寫補考學生成績單。
第九條 對試卷上有特殊標記的試卷和雷同試卷,閱卷教師有責任和義務向學院匯報。
第二章 閱卷操作規范
第十條 客觀題的評閱應在每小題答案正確處打“√”并標明該題所得分數,在得分欄內寫出本題實際得分,并將最后得分填在卷首得分欄內。
第十一條 對每道主觀題,要做到以下三點:
1.在每題的正確處打“下劃線”并標出應得分數(如“+8”);
2.在每道主觀題的得分欄內寫出該題實際得分;
3.將最后得分填在卷首得分欄內。
第十二條 每道題批閱結束后,原則上不得再更改,若確有失誤處,應將原得分或扣分用雙線劃掉,在旁邊另行寫出更改后的得分并進行簽字。不得將原得分或扣分進行涂改。
第十三條 采用流水作業方式批卷,在試卷封面上相應各題閱卷人處簽字或蓋章;非流水作業方式批卷的教師在試卷封面上閱卷人一欄簽字即可。閱卷教師應在自己批閱的試卷上簽名,必須是全名,不得以姓氏代替。
第十四條 若確有錯判、漏登情況,由責任人書面說明情況,二級學院院長簽署意見,經教務處備案后方可更改。
第十五條 試卷合分后方可拆除密封線進行成績單填報。教務系統錄入成績,錄入時間截止后系統自動關閉,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