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傳媒學院教案編寫要求與說明
教案是教師組織教學的必備教學文件,是保證教學質量、提高教學效果的基本保障。教案是教師在備課過程中設計的課堂教學方案,是教師備課期間依據教學大綱,根據每門課程的內容和特點,在研究教材和參閱有關資料、了解學生基本情況、設計教學方法等基礎上,遵循編寫規范要求程序形成的文本。教案是教師課前準備的一項重要工作,反映出教師的自身素質、教學水平、教學思路和教學經驗,任課教師必須編寫教案。
一、教案的基本特點
教案承載的是課堂教學的組織管理信息,其思路的形成受教學過程的管理邏輯所支配。要求簡潔明了,篇幅較短。
教案具有時效性,原則上應一專業一案、一學期一案,不同的專業人才培養目標、教學時數、教學要求等不同,教學組織實施也不同;還應一項目一案、一課一案,教學實施很具體,要保證質量,就必須體現計劃性、針對性,每一次課都應精心設計,力求達到最佳的教學效果,避免教師上課的隨意性。
教案編寫的主要依據是所授課班級的專業人才培養目標、規格、項目教學和課程教學大綱確定的主要教學目標、課程主要內容。內容上,詳略不拘,形式多樣。但主要包括教學組織形式方案和教學內容方案兩大部分。教學組織形式方案即教學過程如何實施的具體安排,包括課程導入(與專業生產實際、日常生活、課程敘述內容等聯系,主要引導、啟發學生對本次課程的興趣,進而明確學習目的)、時間安排、教學方法與教學手段、參考資料、教學反思等(教學反思是不可缺少的部分,它包括課后對本次教學的一個綜合評價:時間安排是否合理、學生反饋意見以及改進措施等)。教學內容方案,即教學的具體內容及其授課安排方案,包括教學目標,掌握、熟悉、了解等內容。
二、教案的基本內容
1.基本信息:課程名稱、年級、專業、授課教師等;
2.教案首頁:為教授本門課程實施方案的整體設計;
3.教案內容:
教案內容要系統完整,注意理論聯系實際,不斷更新教學內容,反映學科專業新進展;照顧到前后課之間的銜接,所授課程內容之間的內在聯系;無錯別字及教學內容前后矛盾現象,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教學目標及要求、教學重點、難點、教學方法及手段等;
(2)教學過程設計:根據本門課程的特點,包括導入設計、講課主要內容等;
(3)教學反思等。
三、教案編寫的基本要求與規范
(一)教案編寫的基本要求
1.教師上課前必須認真備課,編寫規范的教案,一般以一次課(即一個教學單元2-4學時)或按周(項目教學課)為單位編寫。
2.教師編寫教案要使用學校統一編制的模板。教案中的教學反思必須手寫。教案要求每學期更換,每年可在原來基礎上根據學科專業進展內容不斷修訂、完善。
3.教師在授課前要將教案交系主任、二級學院院長閱批。系主任、二級學院院長要認真審閱教案,提出指導意見。不合格教案必須重新修改,經系主任、二級學院院長審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授課。
4.每學期正式上課前,教師應提交各門課程至少四周的教案給系主任、二級學院院長檢查,教師上課時必須攜帶教案。
5.各二級學院要定期普查教師教案,教務處和督導處將隨時抽查,并將教案列為教學質量檢查內容、教師評價的重點,對沒有教案或教案不合格者按學校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6.教案書寫部分要字跡工整、清晰,文字正確(不允許用自編符號、自編簡體字代替文字)。
7. 在確保教案質量的前提下,鼓勵教師形成具有個性化、特色明顯的教案,在備課中發揮自己的特色和創造能力。
(二)教案編寫的基本規范
1.教案首頁編寫基本規范
(1)“課程類別”應根據課程實際從“專業必修課、公共基礎課、通識選修課、專業選修課”四項中選擇填寫;
(2)“教學目標”、“課程重點、難點”、“課程主要教學方法”按課程教學大綱要求編寫;
(3)“課程教學要求”是指授課教師對學生修讀本課程提出的具體標準要求,如特殊學習工具的準備、與本課程相關知識的學習、課外實踐活動的安排等。
(4)“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方法”:要求通過課程教學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在教案中應體現所采取的策略、方法及手段等。
(5)“教案分析總結”應在課程結束后填寫,主要分析本課程教案所具有的特色、存在的不足及改進措施。
2.教案內容編寫規范
(1)教案內容頁按以下原則編寫:每周授課為2-4學時的課程,要求按周完成教案,如課程周內需兩次完成,在教案內容頁時間位置分別注明兩次上課時間即可,如:6月6日1-2節,6月8日3-4節;每周授課為8學時及以上的課程,要求以4學時為單元完成1次教案,例如:周學時為8的課程,每周需要完成2次教案,周次按實際填寫;
(1)“周次”指本次教學所在的教學周,如“第1周”、“第2周”等,以此類推;“時間”中的“第~節”按實際授課時間填寫,如“第1~2節”、“第1~4節”等;
(2)“章節名稱”指的是本次教學內容屬于課程教學大綱的哪一部分,如“第一章 ⅹⅹⅹ 第一節 ⅹⅹⅹ”;
(3)“教學目標”、“實踐目標”指的是當次課程的教學目標或實踐目標;
(4)“教學要求”指的是授課教師就本次教學對學生修讀提出的具體標準要求或安排;
(5)“教學重點、難點”指的是本次課程教學的重要知識點,學生難以理解、掌握的知識點。應保持與課程教學大綱相關內容一致;
(6)“教學方法”、“教學手段”按課程教學大綱要求編寫;
(7)“教學反思”主要包括課后對本次教案實施結果的一個綜合評價,如:時間安排是否合理、學生反饋意見以及改進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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