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對象為我校普通全日制畢業生。
2、辦理內容為我校普通全日制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明(英文版)。
二、材料準備
所需材料包括:
1、畢業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上請寫明本人聯系方式)。
2、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復印件上請寫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聯系方式)、委托書(附件1)。
3、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沒有原件的不能辦理。
4、學生根據學歷層次(本科/專科),選擇相應的英文學歷/學位證明模板(見附件2、附件3、附件4),自行填寫信息(專業、學位名稱請依照附件5、附件6填寫)并在模板中加入學生本人的畢業證/學位證電子圖片,請將材料(pdf格式)提前發送至教務處郵箱lm5601@163.com。(電子圖片請自行掃描后加入模板,模板中原圖片僅為示例,請務必替換成辦理學歷證明學生的畢業證或學位證電子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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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時間及地點
1、每周二、周四辦理此項工作,請提前撥打咨詢電話聯系。
2、辦理地點及聯系方式:本人或委托他人將材料送至教務處(北校區圖書館602)
? ? ? ? ? ? ? ? ? ? ? ? ? ? ? ? ? ? ? ? ? ? 咨詢電話:024-89745786
四、領取方式
1、領取時間:所有材料提交后五個工作日,領取前請電話確認
2、領取地點:教務處(北校區圖書館602)
3、領取需本人或委托人簽字確認,不予郵寄,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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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需確定的緩考課程中選擇要緩考的科目,并在緩考確認中方框中點擊“√”,并點擊提交。
3.對于已經申請的緩考科目,如需修改,在管理端未審核通過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修改。在“已確定緩考課程”中選擇“退選”按鈕進行緩考申請撤銷操作。如果已經審核,則不能進行退選,需學生本人到教務處現場辦理撤銷手續。
4.對于已經在線上申請的緩考科目,需同時填寫紙質版《遼寧傳媒學院緩考申請登記表》(詳見附件一),并上交至教務處存檔。
5.學生申請緩考并審核通過的科目,可在下一學期初參加緩考考試,緩考通過的成績按實際成績記錄,績點按實際績點記錄,緩考考試沒有通過的學生,可再有一次補考機會,補考通過后按實際成績記錄,績點記為1。
6.緩考申請至少要在考試開始前24小時辦理,如遇極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辦理者,需提交書面說明方可辦理,否則按缺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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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國大學外語等級考試四級通過者,獎勵績點記0.1;六級通過者,獎勵績點記0.2。(由教務處認證)
2.參加職業技能鑒定考試獲得證書者,獎勵績點記0.1;(由繼續教育部認證)
3.非主持與播音專業參加全國普通話考試,獲得一級乙等者,獎勵績點計記0.05;獲得一級甲等者,獎勵績點計記0.1;(由繼續教育部認證)
4.非計算機專業參加全國(遼寧省)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通過者,獎勵績點記0.1;三級(含)以上通過者,獎勵績點記0.2。(由繼續教育部認證)
5.畢業前考取碩士研究生者,獎勵績點記0.4。畢業前考取國家公務員,獎勵績點記0.4。應征入伍,完成服役要求,獎勵績點記0.4。(由就業處認證)
6.畢業設計(論文)、德育考核評價、美育考核評價、體育素質測試被評為校級“優秀”者,獎勵績點記0.1。(由教務處認證)
7.在社會公益活動等社會實踐活動中,獲得表彰或產生重大影響,獎勵績點記0.1。(由學生處認證)
8. 科研項目類。學生參與教師主持課題的實際工作(含縱向和橫向課題),且結題時被列為參與人者,予以認定。(由科研處認證)其認定與獎勵標準見表:
表1:科研項目類認定與獎勵標準
序號 |
項目 |
分類 |
性質 |
學分認定 |
績點 獎勵 |
|
第二課堂學分 |
創新創業學分 |
|||||
1 |
縱向 |
A1-A2 |
國家/部級 |
—— |
4 |
0.4 |
2 |
B1-B3 |
省級 |
—— |
2 |
0.2 |
|
3 |
C-D |
市級 |
—— |
1 |
0.1 |
|
4 |
橫向 |
—— |
—— |
2 |
0.2 |
9. 學術論文類。學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論文,論文正式發表后,予以認定。(由科研處認證)其認定與獎勵標準見表:
表2:學術論文類認定與獎勵標準
序號 |
分類 |
范圍 |
學分認定 |
績點 獎勵 |
|
第二課堂學分 |
創新創業學分 |
||||
1 |
A1 |
SCI、SSCI、A&HCI |
—— |
5 |
0.6 |
2 |
A2 |
EI、CPCI、CSCD、CSSCI |
—— |
4 |
0.5 |
3 |
B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 |
3 |
0.4 |
4 |
C |
非核心期刊(科研目錄內) |
—— |
2 |
0.15 |
注:學術論文類獎勵績點單項累計最高為0.8(含)。
10. 學術著作類。學生參與學術著作撰寫,公開出版后,予以認定。(由科研處認證)其認定與獎勵標準見表:
表3:學術著作類認定與獎勵標準
序號 |
分類 |
范圍 |
學分認定 |
績點 獎勵 |
|
第二課堂學分 |
創新創業學分 |
||||
1 |
B |
出版專著(科研目錄內) |
—— |
5 |
0.5 |
2 |
C |
編著、譯著(科研目錄內) |
—— |
4 |
0.4 |
注:學術著作類獎勵績點單項累計最高為0.8(含)。
11. 發明專利類。學生以第一作者獲得國家級授權專利(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軟件著作),專利證書頒發后,予以認定。(由科研處認證)其認定與獎勵標準見表:
表4:發明專利類認定與獎勵標準
序號 |
分類 |
范圍 |
學分認定 |
績點 獎勵 |
|
第二課堂學分 |
創新創業學分 |
||||
1 |
D1 |
發明專利 |
0 |
3 |
0.2 |
2 |
D2 |
實用新型專利 |
0 |
2 |
0.1 |
3 |
D3 |
外觀設計專利或軟件著作權 |
0 |
2 |
0.1 |
注:發明專利類獎勵績點單項累計最高為0.4(含)。
12. 競賽獲獎類。學生參加競賽比賽獲獎,頒獎結束后,予以認定。(由科研處認證)其認定與獎勵標準見表:
表5:競賽獲獎類認定與獎勵標準
序號 |
分類 |
性質 |
獲獎等級 |
學分認定 |
績點 獎勵 |
|
第二課堂學分 |
創新創業學分 |
|||||
1 |
競賽類 C-8 C-9 |
國際級 |
一等獎(金) |
3 |
6 |
0.5 |
二等獎(銀) |
2 |
5 |
0.4 |
|||
三等獎(銅) |
1 |
4 |
0.3 |
|||
優秀(入圍) |
0.5 |
2 |
0.2 |
|||
國家級 |
一等獎(金) |
2 |
4 |
0.3 |
||
二等獎(銀) |
1 |
3 |
0.2 |
|||
三等獎(銅) |
0.5 |
2 |
0.1 |
|||
省級 |
一等獎(金) |
1 |
3 |
0.2 |
||
二等獎(銀) |
0.5 |
2 |
0.1 |
|||
三等獎(銅) |
0.3 |
1 |
0.05 |
|||
2 |
專業賽 C-1 C-2 C-3 C-4 C-5 C-6 C-7 |
國際級 |
一等獎(金) |
3 |
6 |
0.5 |
二等獎(銀) |
2 |
5 |
0.4 |
|||
三等獎(銅) |
1 |
4 |
0.3 |
|||
優秀(入圍) |
0.5 |
2 |
0.2 |
|||
國家級 |
一等獎(金) |
2 |
4 |
0.3 |
||
二等獎(銀) |
1 |
3 |
0.2 |
|||
三等獎(銅) |
0.5 |
2 |
0.1 |
|||
優秀(入圍) |
0.3 |
1 |
0.05 |
注:
1).比賽(展覽)僅設單項獎勵,獲得單項獎按同級別一等獎認定與獎勵;比賽(展覽)同時設有等級獎與單項獎勵時,獲得單項獎按同級別二等獎認定與獎勵。
2).同一屆比賽(展覽),同一學生多件作品獲獎時,每個獎項單獨認定。
3).學生集體作品獲獎時,參與創作學生單獨認定與獎勵。
13. 學術講座類。學生參加學校舉辦專家講座,遞交學習報告后,予以認定。(由科研處認證)其認定與獎勵標準見表:
表6:學術講座類認定與獎勵標準
序號 |
項目 |
學分認定 |
績點獎勵 (績點/場) |
||
第二課堂學分 (分/場) |
通識學分 (分/場) |
創新創業學分 (分/場) |
|||
1 |
學術講座 |
0 |
0.25 |
0 |
0.025 |
注:學術講座類獎勵績點單項累計最高為0.4(含)。
二、處罰信息匯總
在各級各類考試中違紀、作弊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學生,扣罰平均績點0.1;受記過處分的學生,扣罰平均績點0.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管理規定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后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條 學歷證明書辦理對象為證書遺失或損壞的我校畢業的普通全日制本(專)科生。學位證明書辦理對象為因證書遺失或損壞的我校獲得學位的畢業生。
第二章 辦理流程
第三條 所需材料包括:
1.登報聲明丟失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作廢的刊物原件;
2.身份證復印件,請在復印件上書寫本人聯系方式;
3.個人親筆簽名的承諾書(承諾書模板請見附件);
4.近期藍底照片電子版(小于40kb,480*640)
第四條? 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一、辦理者請于每周二、周四到教務處提交材料,請提前撥打咨詢電話聯系。
提交地點和聯系方式:
本人或者委托他人送至教務處(北校區圖書館602)。
咨詢電話:024-89745786;
二、證明書領取
1、領取時間:提交材料之日起下一個周二、周四,領取之前請電話確認;
2、領取地點:教務處(北校區圖書館602)。證明書與原證書具備同等效力,需領取人簽字確認,故不予郵寄,敬請諒解。
第五條 注意事項:
1、證明書只能補辦一次,如遺失,不再予以補辦。
2、學校出具學歷證明書后,按教育部要求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電子標注,并對原學歷證書標明遺失作廢。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 本管理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第七條? ?本管理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遼寧傳媒學院教務處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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