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參加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 根據省廳文件《關于遴選推薦參加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的通知》要求,對推廣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現學校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推薦申報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推薦名額

? 省屬高校可推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1個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1名

二、評選條件

(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

? 1.高度重視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工作體制健全,機制順暢,建立專門的語言文字工作領導機構,主管領導責任明確,配備專門人員,工作經費保障有力。對國家通用語言推廣工作作出突出貢獻,參與各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相關規劃、文件的研制,承擔國家和省語委重大項目,服務國家和省重大戰略等,本單位制定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措施有力。

? 2.全面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教育教學用語用字。教師普通話水平全部達標、語言文字素養較高,勝任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 在校生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基礎扎實。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達到示范標準。校園用語用字規范。

? 3.積極傳承弘揚中華優秀語言文化。重視學生語言文化素養培養和熏陶,深入開展語言文化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創建富有特色的校園活動品牌。

? 4.積極參與當地語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門開展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做好語言文字的社會宣傳和社會服務,在本地區具有明顯的輻射帶動作用。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的教學、科研中成績顯著。

(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

? 具有較強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意識,積極參加國家和省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在教育引導學生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方面作出突出貢獻。在承擔國家級和省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科研、管理等工作以及服務國家和省重大戰略中業績突出,具有骨干帶頭作用。從事教學、管理工作滿5年及以上。

三、申報材料及要求

? 1.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申報表(附件 3)

? 2.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申報表(附件4)

? 3.推薦對象征求意見表(附件5)(擬推薦的人選需公安部門開具無犯罪證明,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等部門意見)

? 4.以上材料需提交電子版一份及紙質版兩份,請于9月15日12:00前交至教務處。

聯系人:張潔汝 聯系電話:024-89745786

 

附件1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附件3 先進集體申報表

附件4 先進個人申報表

附件5 推薦對象征求意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