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學院教學規章制度

為規范教學管理,保證正常教學秩序,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結合學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范。

一、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一) 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二)熱愛教育

忠誠于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教書育人。樹立正確教育思想,全面履行教師職責。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積極參與教育教學改革。

(三)關心愛護學生

尊重學生人格,公正對待學生,維護學生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學生,嚴格要求學生,實行因材施教,實現教學相長。

(四)教學能力提升

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努力改進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教育教學水平。探索職業教育教學規律,掌握現代教育教學手段,積極開拓,勇于創新。

(五)深化科研工作

開展科學研究,樹立嚴謹的科學作風,培養高尚的科學道德,堅持終身學習,不斷更新知識,充實教學內容。

(六)善于團結協作

尊重同志,胸襟開闊,相互學習,相互幫助,正確處理競爭與合作的關系。維護集體榮譽,創建文明校風,優化育人環境。

(七)師德師風建設

注重言表風范,加強人格修養,維護教師形象,堅持以身作則。廉潔從教,作風正派,嚴于律己,樂于奉獻。

二、備課

(一)備好課是上好課的基礎,是保證教學質量的關鍵一環

任課教師應根據授課任務、教學大綱的要求,安排好所任課程的教學進度,并認真填寫教學進度表,對于多名教師擔任同一課程的情況,經共同研究后制定統一的教學進度表,并共同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對授課計劃進行調整的,任課教師提出報告,列出增減的具體內容或調整的具體方案,經同意后方可執行。

(二)對教師備課的基本要求

  1. 熟悉教學大綱,按大綱要求對教材內容進行處理加工,增刪有關內容,深入鉆研教材,明確教學目的和要求。
  2. 認真設計、編寫課程教案,要提前一周完成教案編寫;
  3. 準備好補充教材、輔助教材、案例、習題和作業,準備好教具、實驗器材、電教器材。
  4. 盡量使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和技術,自制多媒體課件,建立課件庫等。

(三)其他補充說明

教師備課以個人備課為主,在個人備課的基礎上重視開展集體備課。教研室要組織同一課程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教師備課進程應有提前量,新學期上課時應有上課超前兩周以上的備課講義內容(含兩周),平時應有超前一周以上(含一周)備課講義內容。教師擔任重復講授的課程,亦應有新的準備,注意更新教學內容,根據教學對象的變化調整教學方法。教師應為學生明確列出課后閱讀參考或拓寬知識面的書目、章節。主動接受督導室、教務處、系及教研室的教案檢查。

三、講課

講課是教師給學生傳授知識的主要形式之一,是直接關系教學質量的重要環節。教師應在備好課的基礎上,遵循教學原則和規律,講好每一次課。

對教師講課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確,重點突出,方法運用得當,言語清晰,板書工整,組織嚴密,切忌照本宣讀,教師講課要注重培養學生獲取知識能力、信息處理能力、創新能力。

教師應提前做好上課準備,做到不遲到,不提前下課,不拖堂,非工作需要,上課中途不得離開教室。教師無故缺課,要按教學事故嚴肅處理。

教師應將學生的德育教育與文化知識教育融為一體,維持正常的教學(含理論課、實驗(實習)課)秩序,及時糾正學生的思想和行為錯誤,正面教育引導學生遵紀守法,舉止文雅,努力進取,真正做到教書育人。

教師每次上語音課應認真填寫《語音課上課登記表》內各項內容。

教師上課期間,關閉隨身通訊設備,非工作需要不打、接聽電話。否則按教學事故處理。

四、作業布置與批改

任課教師應重視學生的作業練習,精心準備、及時布置、認真批改、細致講評,使作業收到預期的效果。

(一)作業要求

作業應有明確的目的和要求,深度、廣度要適當。原則上每次課均應有作業或思考題,專業課程每學期作業次數不少于課次的1/4。作業內容要體現教學大綱的要求和本學科的特點。教師應督促學生按時完成作業,也要注意不要讓學生做過偏過重的作業。

(二)作業批改要求

教師要及時、認真、全面地批改學生作業,并簽署批改日期。作業批改后,作業成績應及時記入教學日志中。作業錯誤之處應予以糾正或做記號提示,必要時應給出評語。

對占用較多課時的大型綜合作業和課程設計,教師應寫入學期授課計劃,認真做好準備,深入進行指導。

教師批改作業后,認真分析作業中出現的問題,并據以進行講評。

五、教科研活動

教研活動是教師對教學工作探討、研究及提高教師業務水平的重要活動。任課教師應積極、準時參加各項教研活動。

(一)教學研討

教學研討是一項制度性教研活動。旨在通過研討,豐富教師的教學經驗,提高教學質量。

(二)其他教學任務

積極參與新專業的開發,承擔專業教學計劃的制定、教學大綱的編制及所任課程的教材的選擇推薦,根據教學需要編寫講義,指導書等。

(三)聽課與觀摩教學

聽課與觀摩教學是教師互相學習、提高教學水平的一個重要途徑。任課教師應認真、積極地參加此項活動,認真做好聽課筆記,填寫《聽課記錄》中各項內容。

(四)教師業務學習

指由學院、教務處、系、教研室組織的教師崗位業務與知識培訓、公開教學等活動。與教師業務學習內容相關的教師都應準時參加。該項活動考勤按正常上課考勤對待,無故缺席者視為曠課。具體考勤由系或教研室負責。

(五)科研課題

教師要主動參與科研項目或課題的研究工作,逐步提高科研能力。

(六)其他

參加系學術交流活動和教學經驗交流會。

六、成績考核、考試命題與閱卷

(一)成績考核形式

成績考核是教學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主要采取考試、考查兩種方式。考核方法可以采取課堂理論考試(包括閉卷、開卷考試、筆試、口試)、實踐操作、課程設計、大型作業、技能考評等多種方式進行。

(二)考試、考查課程的劃分按教學計劃的規定執行。

(三)題庫建設

要逐步建立課程試題庫或試卷庫,實行考教分離。無試題庫時,由系下達出卷通知教研室組織任課教師命題,按統一試卷格式出卷,一律采用打印格式,每門課程擬定難度和份量相當的兩份試卷(A、B卷)并附有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注意試卷保密并由系審定后使用。

(四)試卷批閱

試卷評閱工作采用流水評閱的方式,評閱試卷教師按評分標準在校認真閱卷評分。閱卷中出現問題及時向系反映。評卷結束后,任課教師要對命題質量、學生成績進行研究,寫出試卷分析報告。學生成績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務處,一份交系,一份交班主任。學生成績登記冊、試卷分析報告交系備檔。

七、學生成績評定

(一)成績填寫

因檔案管理工作的需要,教師應認真填寫學生成績冊登記冊及學生成績報告表,總評成績須用鋼筆規范準確填寫,不得涂改(涂改處應答名以示負責),不及格一律用紅筆填寫。其中“課程名稱”一欄應填寫教學計劃中課程名稱。

(二)考試、考查課程成績均按百分制計分,分值取整數。

(三)不同考試課程總評成績的計算如下:

1、考試課程:期末考試成績占總評成績的50%,期中考試成績占總評成績的20%,平時成績占總評成績的30%,平時成績指學生學習態度、聽課、作業、實驗、提問及考勤等。平時成績,由任課教師根據課程特點進行計算。

2、考查課程:以平時成績為主。任課教師可根據課程特點對學生進行成績評定,平行班成績評定辦法應一致。教學計劃中的實踐課程如:大作業、課程設計、實踐操作、論文、實習等均屬考查課程,成績單列,其總評成績的計算:平時成績占30%,期中考核成績占20%,期末考核等成績占50%。

八、輔導和答疑

(一)內容安排

輔導和答辯是課堂講授的必要補充,是解除學生疑難,指導學生自學,因材施教,改進教學的一個重要環節。任課老師應深入學生之中,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輔導答疑活動,考試課程原則上每周安排一次。

(二)形式要求

對學生輔導和答辯應以個別進行為主,除非遇到普遍存在的問題,一般不要面向全班輔導。

任課老師應在教學單元結束時,或講授重點、難點,或對較大量的作業講評輔導,可利用自習時間到班上輔導。

教師應積極引導學生結合教學內容開展科技活動,培養學生的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

九、調課、代課及停課的管理規定

為建立穩定的教學秩序,嚴肅教學紀律,特對調課、代課及停課的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1. 必須嚴格遵守學期教學計劃、教學進度表組織教學,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經批準推遲開學、提前停課,調整教學進程,改變計劃。
  2. 課表一經排出,任課教師必須嚴格按照課表上課,不準擅自調課、代課及停課,更不準出現空堂現象。
  3. 凡教學計劃規定的實驗、實訓、實習及設計等實踐性教學環節課程,應嚴格按教學計劃執行,不得隨意調動、縮短教學時間和擅自取消。
  4. 教師因特殊原因需臨時調課,由調課教師向系提出申請,由系進行調課。并通知到調課班級、調課教師或代課教師,做好教務日志記錄。凡未備案的調課,均為擅自調課。
  5. 由于調課困難,需請代課教師的,代課教師必須符合聘任教師資格條件,不符合條件的教師,不得擔任代課教師。
  6. 特殊情況需停課、長期調課和更換教師,應由當事教師或教研室提出書面申請,由系協調后提出書面意見,通知停課、調課和更換教師。
  7. 不按以上規定辦理的調、停、代課行為,教務工作部將視情節,給予通報并按相應教學事故等級處理,并作為教學管理考核依據。

十、教學差錯及事故界定

為穩定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和各項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提高教學質量,對以下情況界定教學差錯及教學事故。

(一)教學差錯

  1. 未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業;
  2. 無故不參加教研活動;
  3. 課堂紀律差,秩序混亂;
  4. 上課期間打手機;
  5. 教師上課衣著不整,如:穿背心(體育課除外)、拖鞋等;
  6. 上課遲到或擅自提前下課;
  7. 無教案上課、無教學進程安排;。

(二)教學事故

  1. 擅自調課、合班上課或自行請人代課及出現空堂現象;
  2. 不履行監考人員職責,導致考場秩序混亂,影響正常考試或考場出現多人舞弊等后果;
  3. 監考失職,不清繳書籍紙條;監考時看書、批改試卷、作業、聊天、接打電話;無故離開考場;導致舞弊現象嚴重;
  4. 出卷馬虎,不客觀、公平,造成不良影響;
  5. 畢業論文指導不負責任,不能按時、按質完成各環節;
  6. 利用職權,有明顯打擊、報復或包庇學生的錯誤言行;
  7. 未經學院同意,擅自在學生中推銷教材或教學資料;
  8. 因教師的原因,課程準備不充分,使器材、設備、后勤服務不到位,導致實驗(實訓)、教學不能正常進行;
  9. 因教師的原因,事先未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事故后果,影響正常實驗、實訓教學;
  10. 未經同意,擅自提前結束課程。

(三)教學重大事故

  1. 課堂上散布反對四項基本原則,或宣傳封建迷信腐朽思想。
  2. 未經審核同意,擅自改變教學計劃、課程教學大綱。
  3. 無正當理由,擅自缺課。
  4. 由于試卷保管不善或向學生泄漏考題,導致試卷泄密,造成較大影響。
  5. 因工作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教學設備事故,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
  6. 因工作失誤,遺失試卷、成績冊,導致學生成績無法議定。
  7. 出具與事實嚴重不符合的成績,學籍、學歷證明,造成一定影響。
  8. 因體罰、污辱學生人格,導致極壞影響。
  9. 虛擬學生成績,擅自更改學生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