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傳媒學院助學金評審實施細則(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貧困學生資助工作,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07〕92號)、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遼寧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遼寧省教育廳、遼寧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遼寧省教育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修訂本細則。

第二條 國家助學金是為了體現黨和政府對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懷,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的,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在校學生的助學金。

第二章 資助標準與申請條件

第三條 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其中一等助學金年4400元/年,二等助學金2750元/年。具體標準以當年上級部門下達我校指標為準。

第四條 學校根據上級部門下達的評審指標,參照各二級學院經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和實際情況進行分配,并下達各二級學院通知學生申報。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違反《遼寧傳媒學院學生管理規定》

3.誠實守信,提交材料真實,無弄虛作假行為,道德品質優良;

4.經學校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

5.勤奮學習,積極向上,無曠課行為者;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簡樸,無奢侈鋪張行為者。

第三章 申請與評審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 我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與評審工作由學生處組織實施,具體由各班級民主評議小組、學院民主評議工作組組織逐級評審。

具體程序如下:

1.由各二級學院學工將評審通知下達給本學院學生。

2.學生提出書面申請: 每年學校下達名額后,各二級學院學生根據本評審實施細則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及其他有關規定,向本學院提出申請,并遞交《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3.班級評議:各班級在輔導員的指導下,成立國家助學金民主評議小組,小組成員由輔導員、若干學生干部以及普通學生代表(不少于成員總數的一半)組成。評議小組的人數應不低于全班人數的20%。評議小組應以對全班學生高度負責的態度,對每個申請國家助學金者認真評議,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如發現沒有申請,而又確實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議小組有責任提出,動員該學生申請,以及時給予幫助。輔導員對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資格和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學生困難程度確定助學金等級,并通過適當方式在班級范圍內進行公示,既尊重困難學生隱私,同時也做到公平、公正。公示無異議后報學院審核。

4.學院審核、公示:各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學院國家助學金的評審負全責,應和本學院其他學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對各班級評議結果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集體討論確定初審合格者名單。各二級學院將初審合格者名單在本學院(學生易見地點)公示3天,并設立分管校領導監督投訴專線電話,確保此項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公示內容不能涉及學生個人及家庭的隱私。

4.學校審批、公示: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結合本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對各二級學院上報的初選名單統一進行再次審核,確定正式資助名單,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并將名單上報教育廳備案。

第四章 助學金的發放與管理

第八條 資助資金發放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造冊,報計財處發放至學生銀行卡。

第九條 在助學金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向相關人員贈送禮品、禮金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助學金享受資格,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條根據《遼寧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國家獎助學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遼教發[2013]109號)文件要求,助學金將實行持續監督機制,設立投訴電話并隨機抽取獲助學生進行家訪,如發現有惡意提供虛假信息的情況并違反《遼寧傳媒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的;助學金發放前取消其榮譽和資金發放;助學金發放后發現獲助學生有高檔消費、違規違紀現象的追回資金,并取消學生資助資格。

第十一條 終止發放的資金納入我校“陽光基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本細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遼寧傳媒學院助學金管理辦法》同時廢除。 

第十三條 本細則由遼寧傳媒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