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傳媒學院學生勞動教育課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小學勞動教育的意見》文件精神,在學生中強化勞動意識,弘揚勞動精神,引導學生崇尚勞動、尊重勞動、熱愛勞動,發揮勞動課育人的功能,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勞動教育課的計劃、任務和目標

第二條 學校設立學生勞動教育課,納入教育教學計劃。
第三條 學生必須參加勞動教育課,服從管理,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勞動工具,保質保量完成勞動教育與實踐任務。學生通過勞動教育和實踐,培養個人的勞動觀念和勞動意識,提高勞動技能,養成熱愛勞動的良好習慣。

第三章 勞動教育課程內容

第四條 勞動教育課內容:由勞動教育理論課、勞動教育實踐課兩個部分組成。
第五條 本科生《勞動教育》課程為2學分,總學時為32學時,其中理論課為8學時,實踐課為24學時;專科生《勞動教育》課程總學時為16學時,其中理論課4學時,實踐課為12學時。
第六條 勞動教育課程成績構成:勞動教育課程成績=理論課成績×30%+實踐課成績×70%。理論課成績由輔導員評定;實踐課成績由任課教師評定。(勞動教育課為輔導員工作量之一,納入輔導員績效考核)
第七條 勞動教育理論課
課程形式:課堂理論教學和在線學習。
課程安排:本科生在第1-4學期修滿8學時,課堂理論教學和在線學習各4學時,專科生在第1-2學期修滿4學時,課堂理論教學和在線學習各2學時。
課程內容:課堂教學依據輔導員班會課程化工作要求進行開展,教授國家相關法律、勞動知識、勞動安全、勞動紀律等方面的教育,講解勞動教育實踐課內容、要求和考核辦法;在線學習觀看勞動模范人物的先進事跡。
考核形式:線上考試占理論課成績的15%,課堂提問占理論課成績的5%,出勤成績占理論課成績的10%。
第八條 勞動教育實踐課
課程形式:集體勞動。
課程安排:各二級學院輔導員根據《遼寧傳媒學院勞動教育實踐課課表》分配學生到指定勞動教育地點進行勞動,協助做好學生安全管理和勞動紀律的教育。
學生考勤工作,公共區域的由輔導員進行考勤登記,教室區域的由輔導員進行考勤登記。
課程內容:實行校園環境、教學樓、公寓樓等公共區域大包干,開展校園綠化、美化、凈化等工作,各二級學院根據《遼寧傳媒學院勞動教育實踐課課表》明確年級、專業及學生勞動范圍。
課程要求:勞動教育活動開展期間,學生不得從事與勞動無關的其它事宜。學生須服從指導教師安排,認真完成勞動教育任務,要愛護勞動工具,不得故意損壞、丟棄。
考核形式:無遲到、早退,勞動表現積極完成任務優秀者,成績記100-85分;勞動表現較好,成績記85-75分;勞動表現一般,成績記75-60分;勞動表現差,曠課、不服從領導不能完成任務者,成績記60-0分。(身體有殘疾的學生;經市三甲醫院證明,可與本班同學一起在學校安排的勞動時間內,完成力所能及的勞動任務,成績記60分。)

第四章 勞動教育課的組織管理

第九條 相關處室主要職責
(一)學生處負責全校勞動教育課實施方案的制定;負責各二級學院學生勞動教育課實施的指導和協調;
(二)教務處負責將學生勞動教育課納入人才培養方案;
(三)后勤服務處負責根據學生人數提供勞動任務內容,涉及校園環境、教學樓、公寓樓公共區域衛生的勞動任務需提供勞動工具,學生處牽頭后勤服務處配合制定《遼寧傳媒學院勞動教育實踐課課表》,對學生勞動實踐表現進行打分,勞動任務內容不涉及高空作業、嚴重污染、輻射、勞動強度大易造成危害和危險的勞動任務。
(四)勞動教育實踐課指導教師由后勤服務處委派,負責勞動教育實踐課的內容安排、指導和成績評定等工作。
(五)各二級學院負責勞動教育實踐課的考勤、帶領并參與勞動教育實踐課的管理。
第十條 二級學院主要職責
(一)勞動理論課任課教師由輔導員擔任,學校教務處、學生處統一組織培訓,根據學校教學工作統一安排;
(二)負責分配各班勞動任務,檢查勞動紀律,組織勞動驗收,對勞動教育課成績及學分進行認證;
(三)負責將本學院學生勞動教育課成績及學分錄入教務處成績管理系統。

第五章 勞動教育課成績考核與管理

第十一條 學生勞動教育課期間嚴格執行請假制度,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須經二級學院批準,否則按曠課處理。
第十二條 勞動教育課成績不及格或違反勞動課相關規定經批評教育不改者,采取一票否決制,不得參評各類評優評先、推優入黨、獎學金評定等,情況嚴重者按學生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勞動教育課成績是學生畢業資格審查的重要條件。學生勞動教育課成績不及格者,根據學校教學管理相關規定,進行重修參與下一學年勞動課,直至成績及格為止。
第十四條 勞動教育課的相關教學材料由輔導員進行形成并管理,二級學院學工負責人負責審核,勞動教育課形成的教學材料與學校要求一致,在本學院進行統一存檔。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在2020級學生開始執行,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