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傳媒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大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促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學化、專業化和規范化,根據教育部辦公廳2011年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設標準(試行)》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教學基本要求》的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大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進大學生全面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途徑和手段,全校各有關單位和全體教職員工均應重視并積極支持該項工作。
第三條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大學生的心理特點,普及心理保健知識,傳授心理調適方法,提高大學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有效預防大學生心理問題的發生;對有心理問題的大學生提供心理咨詢與輔導,化解大學生的心理困擾;對患有心理疾病的大學生,按照規定的程序及時轉介到精神衛生醫療部門進行診治;對可能發生心理危機行為的大學生,要做好前期識別和及時干預工作,盡一切可能阻止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一旦發生心理危機事件,能夠快速做出反應,按照有關心理危機干預預案,做好心理穩定工作。
第四條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以心理學、教育學和醫學為理論基礎,堅持心理健康教育與思想政治教育、團體輔導與個別咨詢、課堂教學與課外心理健康教育實踐活動、教師教育與自我教育、解決心理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的基本原則,培養大學生良好心理品質和健全人格,促進大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心素質協調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建設
第五條 將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納入學院人才培養體系,成立遼寧傳媒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員會(見附件1),由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主任,成員由學生處、團委、教務處、人事處、保衛處、后勤服務處負責人及院書記組成。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處。
第六條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員會的職責是:審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統籌領導學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決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為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人員配備、經費支持、場地建設和咨詢設備等工作條件,確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七條 建立學院、系部、班級三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網絡。學生處負責組織和協調心理咨詢服務、心理健康教育活動以及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課的教學工作。各院要有分管領導負責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安排1名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經驗的輔導員負責具體落實本單位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系經過專業培訓的輔導員作為兼職人員參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班選出1名學生作為心理委員,協助輔導員工作。
第八條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及考核評價體系。結合我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發展進程和實際需要,逐步建立并不斷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將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為重要內容納入學院學生工作組織績效考核評估體系之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教學工作接受學院教學研究與評估部的督導評估。
第三章 心理健康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第九條 著力建設以專職教師為骨干,專兼結合、相對穩定、素質較高的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工作隊伍。學校的心理咨詢中心按省教育廳規定1: 5000比例要求,配備具有教育學、心理學或精神醫學專業背景的專職教師,并將其納入學院整體教師隊伍建設工作中,專職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隊伍序列。心理健康教育兼職教師以各二級院系輔導員為主,所有專兼職教師接受過心理學相關知識的培訓。
第十條 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專兼職教師隊伍的專業培訓,將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訓計劃納入學院師資培訓計劃。參加上級主管部門或心理學專業學術團體舉辦的研修及學術會議。心理咨詢中心專職教師每年接受必要的專業督導,以培養其高尚的職業道德、精湛的業務能力、健康的心理素質,進而維護自身心理健康,防止職業枯竭。
第十一條 強化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員參與意識,學校所有教職員工都負有教育引導學生心理健康成長的責任。定期為輔導員組織心理健康教育相關專題培訓。
第十二條 開展學生心理學骨干隊伍的心理學培訓。根據不同年級心理委員工作需要,利用理論講授、成長小組及團體輔導等多種形式,對班級心理委員進行心理健康教育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培訓,不斷提高他們從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所必備的理論水平和知識技能。
第四章 心理咨詢服務與心理健康教育活動
第十三條 加強大學生心理咨詢相關制度建設。做好心理咨詢的記錄與整理,以及大學生心理咨詢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定期開展大學生心理咨詢個案研討與督導活動,不斷提高心理咨詢的專業水平和咨詢效果。
第十四條 積極關注和支持大學生心理社團的組織與建設,有效指導大學生心理社團的宣傳教育活動,發揮優秀學生群體的互助功能及橋梁與紐帶作用,調動大學生自我認識、自我教育、自我成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面向廣大同學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普及活動。通過大學生心理社團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如“5·25心理健康教育月”和 “主題心理活動”。通過心理活動、心理游戲、心理影片展播等豐富多彩的形式,充分利用學院廣播、網絡、櫥窗、板報、公眾號等宣傳媒介,廣泛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普及活動,積極營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圍。
第十五條?院系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的開展
1. 各院系要根據學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委員會的統一規劃和部署積極開展相關工作;
2. 輔導員要提高心理健康意識,積極進行心理健康相關知識、技能的學習,要利用各種資源,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各項工作。輔導員要對所負責班級學生心理健康的整體狀況有清晰的認識,對特殊人群(如有心理問題、特困生、失戀等)有動態的了解;輔導員必須在新生入學一個月之內,與每名新生談話一次,了解新生的適應情況和家庭基本狀況,必要時與家長取得聯系,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機預防奠定堅實的基礎;
3. 班級心理委員要將學生心理動態信息和有心理問題學生的情況反饋給輔導員。
第五章 心理危機預防與干預
第十六條 大學生心理咨詢中心要開展心理健康狀況普查,做好心理危機早期識別和干預。每年新生入學以后,都要組織全面的心理健康狀況普查,并在此基礎上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對心理普查中篩出可能存在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逐一排查和主動心理干預。對于曾經有過自殺經歷、有嚴重心理疾病的學生,以及患精神疾病學生康復期狀況建立跟蹤和干預檔案,將所有可能出現的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十七條 制定大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預案,明確工作流程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在各院系、心理咨詢中心、校衛生所之間建立有效的心理危機轉介機制。對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及時指導學生到精神疾病醫療機構就診和治療。對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應及時通知其法定監護人,協助監護人做好監控工作,并及時將學生按有關規定轉介給精神疾病醫療機構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勵志教育,提高大學生對心理危機事件的認識和應對能力。一旦發生心理危機事件,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大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善后工作,重視對心理危機事件當事人及其相關人員提供支持性心理輔導,最大程度地減少心理危機事件的負面影響,不斷提升廣大師生對心理危機事件的應對及處理能力。
第六章 心理健康教育教學與科研工作
第十九條 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建設
1. 將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課作為必修的通識教育課程納入到本科各專業的教學計劃中,并在第一學年開課。鼓勵校內外心理健康教育專家為學生開設深受學生歡迎的高水平心理健康教育專題講座,激發學生關注自身心理健康的熱情,啟發學生自我解決學習生活、人際交往、情感戀愛、就業擇業、人格發展等方面所面臨的困惑和問題;
2. 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承擔全院心理健康教育課程的教學工作,并依據學院精品課程建設標準,不斷提高課程建設的水平;
3. 不斷改進教學方法,通過案例教學、體驗活動、行為訓練等形式提高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 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學研究工作。鼓勵和支持我校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結合目前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實際,積極參與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學研究及國內外相關學術交流活動。通過開展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論探索和實踐研究,增強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升我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層次與水平。
第七章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條件建設
第二十一條 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場地建設。根據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點,設立個體心理咨詢室、心理宣泄室、沙盤治療室等心理診療場所與設備,以保證滿足學生接受心理咨詢和心理輔導的需求。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遼寧傳媒學院學生處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