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自媒體不可觸碰法律底線!
近年來,新媒體在傳媒格局中獲得了應有的地位,在與傳統媒體的互動中,逐步改變著傳統的輿論引導方式,成為了輿論引導的新生力量。新媒體融合了文字、圖片、視頻,傳播渠道多樣化與表現形式的“多媒體”特征,決定了新媒體上的“聲音”已是社會輿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新媒體時代下,正確的輿論引導在此情況下顯得難能可貴。主流媒體、主流新聞網站作為黨的耳目喉舌,必須堅守新聞專業主義,堅守黨性和人民性,通過正面的輿論引導形塑社會共識,共創和諧社會。
01 朱婷報案網民造謠誹謗。
8月11日晚,中國女排隊長朱婷在個人社交媒體貼出《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報回執》及公證書首頁,并配文:“已公證,固定證據。
02 新華社評潘某在境外詆毀英烈:詆毀英烈者,法不輕饒。
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31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仇子明(新浪微博名“辣筆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一案。法院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責令其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通過國內主要門戶網站及全國性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03
03 安康市四人發布涉疫情不實言論,被警方查處!
疫情防控期間,據群眾舉報,有人在微信群發布不實疫情信息,接到舉報后,漢濱公安分局立即組織情指中心開展核查工作,并快速鎖定四名違法嫌疑人,最終四名違法行為人因發布不實言論被分局依法查處。
網絡空間文明的秩序離不開每個人的努力,做“四有好網民”,既是網絡新文明的基石,也是網絡空間新秩序的基石,更是網絡強國的基石。
小新提示
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發現謠言及時舉報,共同維護健康的網絡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對惡意傳播謠言蠱惑群眾的違法犯罪人員,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做新時代合格網民
遵守網絡文明:
在使用互聯網的過程中,除了要保護好自己的切身利益,也要承擔起維護網絡秩序的責任,自動地遵守網絡文明公約、自覺約束自身的行為言語是我們應該形成的潛在意識。
增強網絡安全與道德意識:培養良好的網絡安全與道德素質,提高網上的自我約束能力、自控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抵制網上的不良行為和信息,做一個網絡信息時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合格網民。
發表正當言論:不得帶有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論;不得泄露國家秘密 ;勿張貼宣揚種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言論和消息;注意使用文明用語,請勿張貼對任何人進行人身攻擊,謾罵,詆毀的言論。
上網十大不文明行為:傳播謠言、散布虛假信息,制作、傳播網絡病毒,傳播垃圾郵件,聊天室謾罵,網絡欺詐,網絡色情聊天,傳播他人隱私,盜用他人網絡賬號,強制廣告,下載、炒作低俗內容等。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自媒體不可觸碰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