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 關于開展2021—2022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1)學生申請(9月7日—9月9日)。根據《教育部取消一批證明事項的通知》要求,學生申請資助時無需由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予以證明,申請人繼續以書面承諾形式申請,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表》(附件1),特殊群體學生應提交由縣級以上相關部門核發的扶貧卡(扶貧手冊)、低保證、兒童福利證、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殘疾證等真實、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2)班級評議(9月10日—9月13日)。評議過程應該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的原則,要做到評議過程、內容、方法等透明,確保認定公平,也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班級認定評議小組以學生家庭人均收入對照沈陽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進行評議,確定班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
(3)學院審核(9月14日—15日)。學院認定工作小組要認真審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重點審核各班級的貧困生比例、特困生比例是否正常。如有異議,應在征詢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
(4)公示(9月16日—9月18日)。各院(部)將本單位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以適當方式進行公示。
(5)建檔備案。(9月22日)。學院公示結束后,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名冊》(附件2),連同學生原始申請材料及公示結果,于公示結束后兩個工作日內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資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作為本學年資助工作的主要服務對象。
(二)精準解讀,科學認定。各學院輔導員應認真學習《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遼寧傳媒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文件,精準把握政策,按照有關要求科學開展認定工作,同時要通過多種途徑全面了解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和日常生活表現,確保認定結果公平公正。
(三)強化教育,完善管理。各學院要加強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教育引導工作。通過廣泛宣傳國家和學校的資助政策,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消除后顧之憂、安心求學、順利完成學業。同時,要教育引導學生自覺樹立認真學習、追求卓越、自強不息的觀念,勤奮踏實、刻苦鉆研,積極參加志愿服務活動,傳遞愛心、回報社會。要做好認定和資助管理,對于不誠信現象應堅決抵制,學校將以實地走訪、電話回訪等方式不定期對被認定對象進行跟蹤和抽查,如發現學生弄虛作假,將按照《遼寧傳媒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