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8-2019學年度國家、省政府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2018-2019學年度國家、省政府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
由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附成績單。
(二)9月27日—9月29日:初審、組織答辯
各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小組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組織答辯,對申請者的學習、道德品質、社會實踐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察。
(三)10月10日前:報送材料
1.《國家、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并附成績單。
2.《2018—2019學年國家、省政府獎學金獲獎學生推薦名單表》(一式一份,紙質版和電子版)
3.《2018-2019學年國家、省政府獎學金獲獎學生推薦理由》(一式一份,紙質版和電子版)
4.評審報告:主要內容包括:評審依據、評審程序、答辯情況、評審結果及本學院初審合格學生的基本情況介紹等。
(四)10月11日—10月13日:復審、審定
學生處對各學院上報的學生材料進行復審,提出我校2018—2019學年度國家獎學金獲獎建議名單,并報學校評定委員會研究審定。
(五)10月14日—10月18日:公示
審定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教育廳審批。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關心集體,熱愛學校,有較強的集體榮譽感和團隊精神。學習態度端正,積極上進,無不及格科目,具體要求:
國家(省政府)獎學金必須學習成績優異,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排名應達到專業前10%;對于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排名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也可申請國家(省政府)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
(1)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校內、省內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