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設計學院教學管理工作例會制度(試行)

教學管理工作例會是學習上級有關方針政策,研究、協調、解決教學運行中存在的問題,開展本科教學基本建設研討等為內容的會議,是常規教學管理的一種重要形式。根據學校教學運行期間的常規安排,結合學院教學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組織

1.會議時間:每周一下午 15:00-16:00

2.會議地點:藝術學院會議室

3.參會人員:學院院長(或主持工作副院長)、黨總支書記(或學工工作負責人)、各系主任及學院教學秘書。

二、會議內容

1.學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學習有關教育教學理論,學習校內外經驗等。

2.開展教學基本建設,研討論證等工作。包括師資培養、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教風建設、管理制度建設等。

3.通報教學運行情況,研究解決教學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4.協調全院各系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需教學工作例會研究解決的其它事項。

三、會議程序

1.會議議題。教學管理工作例會的議題由學院院長、黨總支書記和各系主任均可提出。系部的議題,由系主任向學院辦公室提出,由學院秘書負責收集匯總,報學院院長確定。

2.會議準備。準備要深入調研,提出解決問題的初步意見或方案。對列入教學工作例會的議題,本著誰提出,誰牽頭準備的原則,做好準備工作。

3.會議研究。會議匯報和討論時,要語言簡捷,說明要解決的具體問題及可行的措施、辦法,提出明確的意見。與會人員要圍繞議題中心,暢所欲言,表明態度,并提出明確的意見和建議,節約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

4.決定意見。由會議主持者對研究的問題逐一逐項做出結論性意見。學院辦公室負責對決定的事項予以落實并督辦。亦可視需要草擬會議紀要和周教學工作安排表,經學院院長審批后簽發并監督落實。

5.會議記錄。與會人員必須遵守會議紀律,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備查。

6.會議要求。參會人員要遵守參會紀律,準時參會。因公不能參會,應向學院辦公室請假。會議期間不得接打電話,應將手機主動調為靜音或震動。

 

藝術設計學院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