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設計學院建言獻策工作管理辦法
為提高學院建設質(zhì)量,推動各項工作有效開展,調(diào)動教師為學院發(fā)展出謀劃策,在全院范圍內(nèi)開展建言獻策工作。為有效開展此項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建言獻策是指全院教師、輔導員針對學院的各項工作提出存在的問題或不足,及時提出的書面的、科學合理的, 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進方案。
第二條 建言獻策活動每學期至少集中舉行一次, 由學院統(tǒng)一組織,一般在學期末進行。教師在日常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可隨時向?qū)W院辦公室遞交建言獻策。
第三條 建言獻策的內(nèi)容一般為:
(一)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的完善;
(二)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的調(diào)整;
(三)課堂教學、實踐教學的改革;
(四)教學設備、教學條件的改善;
(五)教改科研、比賽競賽的思路;
(六)教風學風、學院文化的建設;
(七)三全育人、學生管理的建議;
(八)其他有利于學院發(fā)展的意見。
第四條 教師、輔導員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規(guī)范填寫《藝術設計學院教師建言獻策申請表》后,直接報學院辦公室, 由學院院長親自審批。
第五條 學院院長組織各系主任對教師提出的建言獻策進行專項審議, 針對合理化建議應在建言獻策的基礎上進行制度固化; 針對不具操作性或改革周期較長的建議, 學院院長應書面答復建 言獻策提出者。
第六條 建言獻策易經(jīng)采納, 學院院長簽署意見, 由學院辦公室秘書督辦,并將建言獻策的成效在教學工作會議上及時公布。
第七條 教師參與建言獻策工作情況納入學期教師 360 綜合考核, 與職稱晉級和薪資待遇掛鉤。
第八條 本辦法自 2020年9月1日起實施, 由藝術設計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藝術設計學院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