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設計學院教學儀器設備采購申請及管理細則

為進一步加強教學儀器設備的管理,保證學科和專業建設的需要, 依據學校有關規定, 結合學院實際, 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條 教學儀器設備是指用于教學、科研、實驗實訓, 價值在800元(含800元) 以上的儀器設備。

第二條 購置教學儀器設備必須按照學院學科專業建設總體規劃進行, 遵循以教學為主, 服從需求為原則。

第三條 教學儀器設備申購申請人撰寫《遼寧傳媒學院藝術設計學院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購置論證報告書》和《遼寧傳媒學院藝術設計學院實驗室儀器設備申購計劃論證報告》后, 履行論證程序。

第四條 儀器設備采購的申請必須執行儀器設備申購論證制度, 推行校院兩級級論證制度。單價在2萬以下(含2萬元) 的, 由學院組織對儀器設備進行論證; 單價在2萬以上或批量在5萬以上的, 在系部組織討論論證的基礎上, 學院組織有關專家論證后, 方可報送學校審批。

第五條 設備采購論證后, 經學院統一填報《遼寧傳媒學院購 置專控儀器設備申請表》, 經教務處和財務處審核, 主管校長審批后購買。

第六條 儀器設備采購的申請必須執行嚴格的審批制度。凡未經批準擅自購買的儀器設備,學院一律不予申請報銷, 因此給學院帶來損失或不利影響的,學院將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條 儀器設備的采購應是集體行為, 避免個人操作。 學院申請儀器設備的設備,要密切配合學校負責采購部門完成采購任務。

第八條 購置的儀器設備到貨后, 申請儀器設備所在系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配合相關資產管理部門完成驗收工作。

第九條 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后, 按資產管理部門要求由學院指定專人負責接收,儀器設備所在系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設備日常 管理和維護工作。

第十條 本細則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實施, 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藝術設計學院
2020 年 8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