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設計學院校企合作“定制式”培養管理條例
積極開展校企合作,是幫助地方經濟發展、提高畢業生就業、滿足企業人才需求。為規范校企業合作“定制式”培養課程管理,提升學生企業實踐課程實效性,依據學校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經定制培養雙選會后,定制培養班一經成立,不允許學生私自調換班級,特殊情況下由個人提出申請,經調出、調入企業同意后,向學院提出申請,經主管院長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二條 定制培養班課程由校內理論內容和校外實踐環節組成,周總學時不超過4學時,課程時間、課程內容、課程地點、學習要求由學院與企業共同協商確定。
第三條 學生參加定制培養企業課程屬于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課程,完成課程可獲得對應學分和成績。對于超出定制培養課程時間的企業用人需求,企業應提前與學生協商確定薪酬和補助。
第四條 定制培養班實行“優勝劣汰”,以月為單位考核學生學業,成績優異者頒發企業獎學金;成績較差、嚴重違反學習紀律或對企業聲譽造成不良影響者,經企業提請,學院批準后,學生將調離定制培養班,返回學校學習其他課程,企業課程修讀學分實施轉換。
第五條 學院委派專人管理定制培養班,除輔導員外,定制培養班設校內班導師一名,由專業教師擔任,負責與企業協調對接,對學生校外課程進行管理與監督。
第六條 定制培養班學生每周需在“校聘云”平臺上按時簽到并填寫周報,撰寫情況納入平時成績。周報內容應真實反映學生真實情況,避免空洞,應包括環境適應、學習內容、學習心得、能力提升等經驗總結,不少于300字,且圖文并茂1-2張。
第七條 班導師應跟蹤并及時掌握學生校內、外課程學習情況,及時抽查并批閱學生周報。班導師每周按計劃定期企業巡訪一次,在“釘釘”平臺上進行簽到(即,到達后立即簽到,簽到時間上午為10點前,下午為15點前)。班導師每次巡訪當日20時前,須在“校聘云”平臺上提交巡訪記錄,內容應如實記錄學生學習、存在問題及解決方案,不少于300字,且配有學生學習狀態照片1-2張。
第八條 班導師巡訪應嚴格落實學院制定的巡訪計劃,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訪問時,應至少提前一天向學院提出申請,經主管院長批準,就業處備案后方可實施,違規操作按教學事故處理。
第九條 班導師巡訪應堅持以學生為本,密切關注合作企業履約情況,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向學院匯報。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20年9月10日起實施,由藝術設計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藝術設計學院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