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設計學院課程考試大綱編寫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藝術設計學院課程考核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建設,加大課程考試方式、方法的改革力度,規范課程考核行為,嚴肅課程考核紀律,維護課程考核秩序,提高課程考核質量,充分發揮課程考核的檢測、診斷、評價、反饋等功能,要求每門課程依據課程教學大綱編制課程考試大綱,同時課程考試大綱是試卷命題的依據。為規范、統一課程考試大綱的編寫,特做如下說明:

一、考核方式、考試方式、考試形式

1.考核方式:一種是考試,另一種是考查。課程考核方式的確定,一般由課程在人才培養方案中的地位確定,本科課程要與人才培養方案保持一致,專科課程參照本科執行。

2.考試方式:根據學院藝術類、設計類專業特點,學院考試類型分為五類,分別是:

(1)筆試類:傳統試卷,主要適用于純理論課程,例如:史論、概論等。

(2)實踐類:現場操作類,主要適用于實踐為主的課程,例如:素描、攝影用光、書法創作等。

(3)軟件類:計算機操作類,主要用于軟件課程,例如:非線性編輯、數碼暗房基礎、Photoshop、CAD等。

(4)筆試+實踐類:筆試試卷考核理論部分,現場操作考查實踐部分,主要適用于理論實踐混合的藝術設計課程,例如:平面構成、色彩構成等。

(5)上交作品類:不適合短時間內完成考核的課程,例如:微視頻、紀錄片創作等。

3.考試形式:一般指考試的組織方式,分為集中考試(統一組織)和隨堂考試(系部組織)。

二、考試對象

明確考試面向的專業、層次。例如:“攝影專業本科學生”。

三、考試目的

主要說明通過課程考核掌握學生的學習狀況和學習效果,以此檢驗教師的教學狀況和教學效果,為教學提供反饋信息,判斷教學目的的達成度,為教師的教學評價和不斷改進教學、提高教學質量提供依據。建議分兩個部分編制;

1.考核學生的知識、能力。一般情況下,筆試類側重考核學生所學的理論知識掌握情況;筆試+實踐類既考核學生理論知識又檢驗學生實踐能力;其他類型的考試以考核學生實踐能力為主。

2.檢驗教師的教學質量和教學信息反饋的目的。

四、命題依據

1.課程教學大綱編寫

2.教材是命題的依據。

3.項目教學包內課程,應以項目教學包為參考依據。

五、考試要求

不同類型的考試,應按實際情況編制,但應包括:基本知識、基本能力、考試重點和考試難點四個方面。

六、命題原則

1.嚴格按照該課程教學大綱和考核說明的要求命題。

2.試題的覆蓋面較廣,并適當突出重點。

3.試題的難易程度和題量適當,按難易程度分為三個層次:容易占比,一般占比,較難占比。

4.題型數量及各題型占的分值比例。

5.成績分布合理,應接近正態分布。即:85分以上成績占35%70-85分成績占30%;60-75分成績占30%,60分以下成績占5%。

七、考試內容

1.按各類試卷模板格式編寫。

2.考試內容一般認為是本門課程考試命題范圍。與考試無關的知識點、能力要求不再考試大綱中體現。(不要照搬課程大綱)

八、考試要求

1.“考試要求”是本門課程要求學生必須學會或執行的內容,按要求不同,一般分為三個層次(上交作品類例外),分別是掌握、理解、運用。

2.掌握:一般為知識點或基本規律,側重理論部分。

3.理解:順著脈理或條理進行部析,在理論基礎上是否能夠舉一反三。

4.運用:一般為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依托理論基礎在實踐或模擬實踐過程中能否靈活應用并呈現良好的作品效果。

九、期末考試方式

1.確定本門課程的考試方式,即筆試類、實踐類、筆試+實踐類、軟件類和上交作品類。

2.詳細描述考試所需要的基本條件;

3.詳細描述考試的操作過程和監考要求

4.考試所需的其他特殊要求。

十、樣卷

1.“筆試類”應按學院統一模板制定,應至少列出一套樣卷和標準答案。

2.“實踐類”應至少列出一套樣卷并配有評分標準。

3.“軟件類”應參照國家計算機軟件技能考試模式,列出所有不同類型題的樣題。

4.“筆試+實踐類”中的筆試部分,應按學院統一模板制定,應至少列出一套樣卷和標準答案,實踐部分“實踐美”應至少列出一套樣卷并配有評分標準。

5.“上交作品類”應至少列出一套樣卷并配有評分標準,同時編制考試時間計劃。

 

藝術設計學院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