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設計學院項目答辯監考守則
為切實提高項目答辯工作質量、效率,規范項目答辯工作,藝術設計學院特制定本辦法,共計十二條項目答辯監考守則。以下為守則主要內容:
第一條 項目答辯是對項目課程(項目教學包)修讀情況的綜合考核,是學院各類課程考核形式之一。
第二條 本科各專業項目教學包學期必須組織項目答辯,專科各專業設置項目課程學期必須組織項目答辯。
第三條 項目答辯以行政班級為單位開展,成立專項答辯監考組。監考組至少由3名本專業教師組成,設置主監考、副監考、答辯秘書各1人。答辯監考組須落實《遼寧傳媒學院教師監考守則》,嚴肅考場紀律。
第四條 答辯監考組須提前20分鐘到各系主任處領取《考場記錄單》,并如實記錄。答辯結束后,主監考將《考場記錄單》立即報學院秘書。學院秘書匯總后,集中報送教務處存檔備查。
第五條 答辯監考組須提前20分鐘到各系主任處領取《答辯評分表》,依據學生答辯情況,現場評價評分,取三名監考教師給出的平均成績后,核準總成績,監考組全體成員簽字生效。《答辯評分表》不得涂改,特殊情況須監考組全體成員簽字證明。
第六條 答辯結束后,主監考將《答辯評分表》立即報送系主任,由系主任組織專人進行系統成績錄入。成績錄入完畢后,以系為單位匯總《答辯評分表》原件,報學院秘書存檔備查。
第七條 答辯監考組應提前15分鐘進入答辯考場,維持考生入場秩序,核實考生身份,并組織學生集中靠前就座。監考教師需提前指派各班學生代表對答辯所需電子設備進行調試,如遇設備突發問題需及時向監考教師及系主任報備,另外答辯所需PPT等電子文件需提前整理備份在答辯所用電腦中,避免現場傳輸文件造成答辯進度延遲。
第八條 答辯監考組必須嚴格按《藝術設計學院學生項目答辯守則》管理考場秩序,嚴控學生使用手機拍攝答辯過程,嚴禁學生隨意出入考場。
第九條 答辯監考組應合理安排學生答辯時間,原則上每位學生答辯時間不低于4分鐘不高于8分鐘。通常情況下,學生答辯時間=答辯總時間/學生數量。答辯監考組應避免提前或延后答辯總時長,特殊情況應提前向學院報備。
第十條 項目答辯提問環節應圍繞項目課程(項目教學包)的核心目標展開,應涵蓋知識、能力、素質等三個基本要素。答辯監考組在點評學生作品時,要兼顧考場全局,應保證聲音清晰,便于其他學生學習、借鑒。
第十一條 答辯結束后,答辯監考組應組織班級委成員做好答辯教室進行衛生清掃等相關工作。并收齊答辯相關紙質或電子材料,各系內進行存檔。
第十二條 本守則2020年11月12日起實施,其它未盡事宜,按學校相關考務工作制度執行。
藝術設計學院
2020年11月12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