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1年高考招生政策公布
5月31日,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公布了2021年的高考招生政策。今年,我省高校招生繼續執行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考試方案,考試實行“3+X”科目設置。“3”指語文、數學(分文、理科)、外語;“X”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其中,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其余科目滿分均為150分,總分為750分。外語聽力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參考。
今年高考具體時間為:6月7日9時11時30分,語文;15時-17時,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6月8日9時-11時30分,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15時-17時,外語(聽力測試在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考試前,考生要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參考時,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考試過程中,必須遵守《考生守則》。
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績復查服務。對提出成績復查申請的考生,要進行認真復查,復查結果書面通知考生本人。招生管理部門按考生志愿投檔后,考生無正當理由不得申請退檔;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棄志愿為理由退檔。錄取后不報到的考生,下年度報名參加高考,成績將排在同一總分的最后,同時將寫實性記入考生檔案,并提供給高校。
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強調: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
相關招生錄取分7個批次
我省今年高校招生錄取分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類)、本科第二批(分A、B、C類)、高本貫通批、專科(高職)提前批和專科(高職)批共7個批次。本科第一批(A、A1、B類)、本科第二批(A、B、C類)、本科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批、高本貫通批、專科(高職)批次文理科類,以及本科第二批C類的體育類、藝術類(美術類)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其他批次及藝術、體育類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提前藝術、體育本科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愿和1個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提前一批本科和提前二批本科批次分別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愿、1個第二院校志愿和1個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
本科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第一、二批次分別設置8個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免費醫學定向生、農科生院校設置1個院校志愿和6個專業志愿以及“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
第一批本科(A、A1、B類)批次分別設置8個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第一批本科特殊類型招生分公示類(面向貧困地區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和非公示類(定向、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各設置1個院校志愿和6個專業志愿以及“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
第一批本科(A、B類)藝術本科院校分別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愿、1個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
第二批本科(A、B、C)類批次設置8個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第二批本科(A、B、C類)藝術、體育類院校(第二批本科C類美術類、體育類除外)分別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愿、1個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第二批本科C類藝術(美術類)、體育類院校分別設置8個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
第二批本科特殊類型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定向、民族班、民族預科班)各設置1個院校志愿和6個專業志愿以及“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
高本貫通批次設置8個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F、G、H,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
高本貫通藝術類院校分別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愿、1個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
提前專科(高職)批次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愿、1個第二院校志愿和1個第三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
專科(高職)批次設置9個平行院校志愿,排列順序為A、B、C、D、E、F、G、H、I,每所院校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
專科(高職)批次藝術、體育類院校分別設置1個第一院校志愿、1個第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設置6個專業志愿和“是否同意專業調劑”志愿。
分批次、分時段網報志愿
考生志愿填報實行網上分批次、分時段進行填報的辦法。本科提前批、本科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批、本科第一批(分A、A1、B類)、本科第二批(分A、B類)在文化課考試成績、成績分布統計和相關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后進行;本科第二批C類、高本貫通批、專科(高職)提前批和專科(高職)批實行填報院校志愿不設分數限制,志愿填報結束后,根據考生志愿填報情況和招生計劃數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辦法進行。征集志愿也實行網上填報的辦法。具體時間和要求另行公布。
所有批次均不設服從院校調劑志愿。對于按相關規定投檔后完不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實行網上征集志愿。第一次征集志愿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時,將根據院校缺額情況報請省招生委員會批準后降分征集,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均可報考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院校志愿。報考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按我省填報志愿規定要求進行填報;報考其他香港高校內地招生的考生須按學校要求直接向招生學校報名并填報志愿;報考澳門高校內地招生的考生,可直接登陸澳門高校網站進行志愿填報和確認。
高校招生實行兩種投檔模式
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根據“考生之間,分數優先;考生志愿,遵循順序”的投檔原則,先分科類將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照順序對考生逐個進行投檔;對某考生投檔時,遵循該考生填報的多個平行志愿院校依次檢索判斷,當檢索到該考生填報的某個院校有調檔缺額時,即將該考生檔案投放到該院校。
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和科類:本科面向貧困地區專項計劃批、第一批本科(A、A1、B類)(不含特殊類型招生)、第二批本科(A、B、C類)、高本貫通批、專科(高職)批的文史和理工兩個科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考生成績排序規則是:先按考生特征總分從高到低排序(考生特征總分是指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和政策性照顧加分之和);考生總分相同時,再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
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根據“志愿優先”的投檔原則,先投第一志愿,當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依次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
考生具備這些條件可加分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
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
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
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考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均以全省統一的電子檔案形式提供給高校,普通高校在招生錄取時,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評價優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投檔時可加10分,達院校投檔線者可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確定。
(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投檔時可加20分,達院校投檔線者可投檔,錄取與否由學校確定。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進行加分,不作累計,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凡具備加分資格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經本人申報并審核后,在山西招生考試網上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照顧加分。(所有政策以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公布為準)